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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02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3-10
名称
蒙广辉(泾源县莹泽便利店)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行为案
蒙广辉(泾源县莹泽便利店)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行为案
日期:2023-03-1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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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

罚〔2023]1号

蒙广辉(泾源县莹泽便利店)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行为案

泾源县莹泽便利店

92640424MA76J4Q21A              

蒙广辉

2022年12月06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216741F),称2022年11月08日从泾源县莹泽便利店抽样的蜂蜜结论为“问题项目:高果糖淀粉糖浆为阳性”。2022年12月9日,对当事人蒙广辉经营的泾源县莹泽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着4瓶涉案蜂蜜,其他4瓶涉案蜂蜜当事人已销售获利48元,当事人蒙广辉(泾源县莹泽便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因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元,没收不合格蜂蜜4瓶。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违法所得。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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