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泾农(动监)罚〔2023〕2号)处罚决定要求,由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在法定要求的期限内已履行结束。
当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已将12320元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7日。
联系电话:0954-501115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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