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3〕8号 | 泾源县小刚炒肉片餐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 泾源县小刚炒肉片餐厅 | 92640424MA76H70J2K | 冶小刚 | 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小刚炒肉片餐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该店冰柜内生熟荤素混放,食品原料未离地存放。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25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在当事人店内后厨操作间内发现调味料存放区存放烧碱,冰柜内生熟荤素混放。 | 1.罚款11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 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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