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泾市监处罚〔2023〕9号 | 泾源县祥和泡馍烩肉饺子馆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案 | 泾源县祥和泡馍烩肉饺子馆 | 92640424MA76DTGA96 | 马文华 | 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祥和泡馍烩肉饺子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该店冰柜内生熟荤素混放,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25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源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在当事人店内后厨操作间内发现后厨卫生脏乱差,消毒柜未使用,冰柜内生熟荤素混放。 | 1.罚款1100元。 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 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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