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3〕11号 | 泾源县宏兵油坊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 | 泾源县宏兵油坊 | 92640424MA76NMYY5F | 马强 | 2023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宏兵油坊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该店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4月27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泾源县宏兵油坊向超市配送无生产日期的胡麻油。 | 1.罚款600元。 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罚。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 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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