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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09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03
名称
泾源县康悦诊所销售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案
泾源县康悦诊所销售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案
日期:2023-07-03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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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3〕26号

马香莲(泾源县康悦诊所)销售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案

泾源县康悦诊所

92640424MABRB63Y5E

马香莲

2023年5月22日,我局接到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叉检查组反馈当事人泾源县康悦诊所马香莲销售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的问题线索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香莲经营的泾源县康悦诊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二楼储藏室内存放的利君康源医用冷敷贴16袋,生产日期2016.12.03,效有期至2018.11.30;上海现代哈森安乃近注射液7盒,生产日期2017年06月25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国药容生安乃近注射液1盒,生产日期2018.11.21,有效期至2020年10月;上海医药注射用糜蛋白酶3盒,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3日,有限期至2021年11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30套,生产日期2017.12.22,失效日期10失2019.12.21。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随货同行文件证明资料,涉案物品共57盒/袋,价值70元。上述涉案物品中3种药品超过有效期,2种医疗器械过期。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当事人涉案上海现代哈森安乃近注射液7盒,国药容生安乃近注射液1盒,上海医药注射用糜蛋白酶3盒,利君康源医用冷敷贴16袋,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30套,合并执行罚款15000元。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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