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17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5
名称
张鹏(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案
张鹏(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案
日期:2023-09-25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3〕39号  

张鹏(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案

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

92640424MA762CEC69     

张鹏

  2023年5月18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单,某先生投诉称2023年5月18日在泾源县六盘山镇街道张鹏综合门市部买的夏进益酸乳酸奶是过期产品。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前往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处理该起投诉,并要求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负责人张鹏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商店货架上的商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存在8种商品超过有效保质期,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6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接到宁夏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平台编号为1640424002023070332361008的投诉单,投诉单内容为:“2023年7月2日,消费者于亚博在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购买的1袋260g金鸽多味葵花籽,生产日期为20220921,限用日期为20230518,已超过有效保质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泾源县六盘山镇张鹏综合商店再次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对2023年5月22日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投诉方所称的过期商品,但在该店货架上发现销售的好丽友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1盒,金鸽多味葵花籽32袋,旺仔小馒头3袋,以上商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因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76元,不足1000元,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