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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18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07
名称
泾源县智学综合商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泾源县智学综合商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日期:2023-10-07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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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市监处罚[ 2023] 38号

泾源县智学综合商店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泾源县智学综合商店

92640424MA76993D46

马智学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农村小食品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当事人向部分农村食杂店食品批发配送存在进货票据填写不规范,票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用便签纸临时手写的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3年8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农村小食品店进行暗访督查时发现当事人向部分农村食杂店食品批发配送环节中存在以下问题:1.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2.进货票据填写不规范,票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用便签纸临时手写的。

1.警告;2.处5000元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日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项之规定。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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