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3〕46号 | 当事人(丁娟娟)泾源县益康药房销售劣药行为案 | 丁娟娟 | 91640424MA76P5GG82 | 丁娟娟 | 2023年8月16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曹伊强《实名举报书》,称其2023年8月12日在被举报人泾源县益康药房购买了一盒半甘肃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胶,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要求对被举报人进行查处。接报后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泾源县益康药房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举报人举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情况属实。 |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天水牌”阿胶370克。2.并处罚款10000元 。 |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