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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30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7
名称
泾源县壹缕炊烟餐厅进货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泾源县壹缕炊烟餐厅进货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日期:2023-12-27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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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3〕55号

于秀红(泾源县壹缕炊烟餐厅)进货时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泾源县壹缕炊烟餐厅

92640424MA75YF625A

于秀红

2023年11月2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时,对泾源县壹缕炊烟餐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随机抽取了当事人采购的甜玉米罐头、孟姑浆水(酸菜),当事人的进货查验记录中无上述食品原料的记录信息

1. 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当日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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