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4〕4号 | 张春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 | 张春彬 | 2023年11月7日,泾源县烟草专卖局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案件移送函(泾烟移[2023]第028号)当事人张春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案件。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后,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经查,当事人驾驶着朋友彭国树的丰田牌CA64642XXE6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陕U6680K)来泾源县游玩,在新民乡街道发现一些商店卷烟比较多,收购了362条卷烟,经泾源县烟草专卖局认定案件货值零售价共计313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31390元20%计罚款6278元。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罚款缴纳至国库,案件执行完毕。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