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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4-0007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19
名称
泾源县纯胡麻菜籽油坊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清洁的设备案
泾源县纯胡麻菜籽油坊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清洁的设备案
日期:2024-04-1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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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市监处罚〔2024〕15号


泾源县纯胡麻菜籽油坊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清洁的设备案

泾源县纯胡麻菜籽油坊

92640424MA7674442Q

兰慧江

2024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泾源县纯胡麻菜籽油坊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该店销售的食用油生产加工设备油污厚重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4年2月6日,我局泾河源市管所执法人员再次对泾源县纯胡麻菜籽油坊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食用油生产加工设备油污仍然厚重。

1.罚款2000元。

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清洁的设备的违法事实。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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