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4〕51号 | 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动、拆 装并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案 | 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640424MA76MBGL95 | 丁和平 | 2024年6月25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加油机计量反作弊组对泾源县润心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加油站计量器具专项检查。针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于2024年6月25日、7月22日、8月8日分批次对该公司使用的3台加油机12把枪的计控主板抽样并送往生产厂家郑州原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随后我局收到编号为YLNY(24)0704-01、YLNY(24)0805、YLNY(24)0814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为该公司使用的1号加油机1号枪、4号枪主板,2号加油机5号枪、8号枪主板,3号机12号枪主板为郑州原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但非燃油加油机出厂时自带主板。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对涉案5块主板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对涉案的5把枪更换计控主板并于2024年6月份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当事人使用涉案加油机销售0# 柴油的销售金额为724457.57元,税额为83344.67元,获得违法所得641112.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 | 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主板5块;2.没收违法 所得641112.9元,并处罚款1400元,共计642512.9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于2024年12月30日前分期向国库缴纳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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