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泾市监处罚〔2025〕7号 | 泾源县宏峰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医疗器械标签内容与备案相关内容不一致行为案 | 泾源县宏峰服务有限公司 | 91640424MA772RFJ19 | 童文学 | 2024年10月24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源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向泾源县泾河源镇白面村困难老年人居家配送的医疗器械进行现场检查。2024年12月2日我局收到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适老化改造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该公司配送的护理床标签名字为护理床,备案证编号:粤顺械备20220114。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备案号,产品备案名称为“手摇式病床”。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裁量阶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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