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泾农(屠宰)罚〔2025〕1号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在法定要求的期限内已履行结束。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已将44897元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954-501115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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