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5〕5号 | 固原市微笑义工社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行为案 | 固原市微笑义工社 | 52640400MJX36564XK | 胡艳 | 2024年12月2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原市民政局、泾源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你单位给大湾乡街道母云华家中配送安装的护理床进行检查。在泾源县大湾乡街道母云华家中,发现由固原市微笑义工社单位配送安装的护理床床体铭牌上标注的品牌:众格,品名:单双摇护理床,型号SYC-A-1,医疗器械备案证号:冀衡械备20160067号,批号:20230701。而该护理床配套说明书上标注的产品名称:手摇式病床。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内查询到备案号为:冀衡械备20160067的护理床备案名称为:手摇式病床。固原市微笑义工社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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