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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25-0002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11
名称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日期:2025-03-11 来源: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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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宁泾交简罚〔2024〕048号马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接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单(DH24122164370005362),经调查核实,兰先生家小孩 2024年12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从泾源县综合市场门口乘坐宁DT9971出租车前往泾源县高级中学上学,出租车驾驶员马某某收取费用5元钱,以现钱结算,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 / 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32- 2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12月25日











薛某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2宁泾交罚〔2025〕004号薛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案


2025年1月8日10时50分,泾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香水镇瓦窑坡路口执法检查,发现宁 DT9032起亚牌出租车,由北向南方向驶来,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薛某驾驶该车从固原市拉运2名乘客驶往泾源县兴盛乡滑雪场,经查,驾驶员薛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活动,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告知了当事人薛某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现场笔录》1 份、《询问笔录》1 份、《证据粘贴页》1份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128-3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14日











锁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3宁泾交罚〔2025〕001号锁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


2025-01-06 10:00,接举报,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香水镇永丰村部路口 200 米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锁某某驾驶宁A3RB72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途中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该车由泾源县香水镇卡子村驶往泾源县县城,车上有六名乘客,经分别对六名乘客询问得知,每名乘客商定运费为每人5:00(大写:五元)经现场检查,该车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锁某某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宁A3RB72 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实施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锁某某在二十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告知了锁某某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五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01月09日
兰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4宁泾交罚〔2025〕002号兰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案


2025年1月6日 14时29分,泾源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车号为皖 AA2B81 小轿车违法载客,涉嫌非法营运,大队负责人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执法人员到达泾源县香水镇园子村新农村路口,该车在路边停靠,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皖AA2B81 驾驶员兰某某询问得知,2025 年 01 月 06 日驾驶员在泾源县泾河源镇拉运 1 名乘客至香水镇新月村,乘客到目的地后以微信扫码方式支付给驾驶员 3元(叁元整)车费。经查兰某某当天上午拉运乘客泾河源镇至县城沿途拉运三趟,兰某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兰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证。执法人员对皖 AA2B81 大众牌小型轿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告知兰某某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告知了兰某某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佐证:《现场笔录》1 份、《询问笔录》1 份、《证据粘贴页》1 份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 01月13日






















庄浪县诚意汽车运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5宁泾交罚〔2025〕003号庄浪县诚意汽车运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庄浪县诚意汽车运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91620825MA7249CY2H
2025-01-16 13:32,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县城高速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甘 L2V059小型普通客车拉运乘客(培训人员),随即,执法人员拦停该车辆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庄浪县诚意汽车运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谢某某驾驶的甘 L2V059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执法人员对甘 L2V059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告知其七个工作日内在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庄浪县诚意汽车运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时转运乘客,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及时终止了客运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提供了庄浪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庄车领【2020】1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给予庄浪县诚意汽车运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减轻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三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减轻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 01月17日






















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6宁泾交简罚〔2025〕002号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1620802773433262R吕民浩2025-01-20 08:32,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黄花乡泾平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甘 L52071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拦截该车辆并出示执法证件,对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驾驶员张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张某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13-1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 01月20日











刘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7宁泾交简罚〔2025〕001号刘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2025年1月21日,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香水镇下寺村路口依法拦停宁 DT3703出租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经分别对乘客及驾驶员刘某某询问得知,刘某某于 2025年 01月 21日下午驾驶宁 DT3703出租车由固原市原州区行驶至固原市泾源县,拉运乘客3人,随后在途中又有1名男乘客上车,行驶至泾源县香水镇下寺村路口被执法人员拦停检查。经询问车上4名乘客,上车前已与驾驶员刘某某协商运费,其中3人共8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元整),另外一名乘客30元(大写:叁拾元整)到达目的地后支付,刘某对该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刘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31-1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 01月21日






















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8宁泾交简罚〔2025〕003号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1620802773433262R吕民浩2025-01-20 08:32,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黄花乡泾平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平凉市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朱某某驾驶甘 L62593 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拦截该车辆并出示执法证件,对驾驶员朱某某驾驶的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驾驶员朱某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朱某某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13-1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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