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01 | 泾市监处罚〔2025〕26号 | 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案 | 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 | 126422254550106199 | 马成虎 | 2025 年 5 月 21 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泾源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源县卫生健康局对该院进行价格领域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使用的中药饮片僵蚕、鹿角霜、泽兰、仙茅、龙骨、 烫狗脊、槲寄生、煅牡蛎、羌活未进行价格公示。该院的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第八十七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9 修订)》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 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0元。 |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 款。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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