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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424019/2025-001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8-25
名称
张红霞(泾源县马雅妮百货商店) 售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 冥币行为案
张红霞(泾源县马雅妮百货商店) 售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 冥币行为案
日期:2025-08-25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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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01

泾市监处罚〔2025〕24号

张红霞(泾源县马雅妮百货商店) 售卖印有人民币图样的

冥币行为案

泾源县马雅妮百货商店

92640424MA767DWX2U          

张红霞  

2025 年 6 月 4 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时,在泾源县马雅妮百货商店发现店内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5 元”的为 20 捆、“50 元”的为 10 捆、 “100 元”的为 20 捆,以上冥币均有印制毛泽东头像。经调查获知以上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 220 元,销售总额 120 元,获得违法所得 60 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 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 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 未销售的 20 捆印有“5 元”、10 捆印有“50 元”、20 捆印有 “100 元”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2.没收违法所得 60.00 元;3.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90.00 元,罚没款共计 150 元。


当事人自行履行,在15日内向国库缴纳了罚 没款。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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