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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26-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1-09
名称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日期:2026-01-09 来源: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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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宁泾交简罚〔2025〕019号丁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2025年 08月 06日,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黄花乡沙塘村路口依法拦停宁DT9703起亚牌出租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经分别对乘客及驾驶员丁某某询问得知,丁某某于 2025年 08月 06日上午驾驶宁 DT9703出租车由泾源县县城内行驶至甘肃省平凉市,拉运乘客 4人,其中 3人在泾源县双益商厦门口上车,另一名乘客在老市场口上车,上车前已与驾驶员丁某某协商运费,4名乘客每人运费 20元,共 8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元整),已微信支付,当事人丁某某对该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丁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丁某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31-1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8月6日











马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2宁泾交简罚〔2025〕020号马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2025 年 08 月 14 日 11时 34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泾源高速收费站出口处检查时,发现陕 C85653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方向驶来,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马某某驾驶该车从新疆至宝鸡途经泾源县,经查,驾驶员马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马某某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 /   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128 - 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8月14日











闫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3宁泾交简罚〔2025〕021号闫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5-08-15 10 时 29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 G344 线泾源县香水镇瓦窑坡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闫某某驾驶的宁 DT8357 东风起亚牌出租车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1 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该乘客及闫某某询问得知,该出租车从固原市拉运 1 名乘客至泾源县六盘山森林公园。经查,闫某某驾驶的宁 DT8357 东风起亚牌出租汽车拉运 1名乘客未使用计价设备。闫某某涉嫌驾驶宁 DT8357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闫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闫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 /   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32 - 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08月15日






















樊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4宁泾交简罚〔2025〕022号樊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5-08-18 10 时 13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 G344 线泾源县香水镇瓦窑坡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樊某某驾驶的宁 DT7862 长安启悦牌出租车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4 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乘客及樊某某询问得知,该出租车从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拉运 4名乘客至固原市原州区。经查,樊某某驾驶的宁 DT7862长安启悦牌出租汽车拉运 4名乘客未使用计价设备。樊某某涉嫌驾驶宁 DT7862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樊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樊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三项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32-2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8月18日






















泾源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涉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5宁泾交罚〔2025〕024号泾源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涉嫌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泾源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1640424397301142Q任六三025年 8月 2日上午 9时 49分,在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部道路 5公里 800米(小南川路段)处,沙某某驾驶的宁D70166号中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与伍某某驾驶的宁 DA3877号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迎面相撞,致 2人受伤,2辆受损事故。根据泾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640425120250000017号文书判定沙某某驾驶的宁 D70166号车在不具备安全超车条件下,占用对向车道超车,承担该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伍某某承担该起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按照市县要求,我单位组织对泾源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存在安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25-较重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10日






















贾某某涉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6宁泾交罚〔2025〕023号贾某某涉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案


接 12345 政务热线办理工单的投诉,2025 年 8 月 20 号晚投诉人称行驶到泾河源服务区乐通汽修进行补胎,乐通汽修故意把该投诉人车辆轮胎侧面扎破,以此来进行欺诈,诱骗其更换新轮胎,被其识破,想请宁夏政府对此欺诈行为进行监管并对汽修店进行处罚。经查,在泾源县泾华高速泾河源服务区的维修店为泾源县发泰汽修厂,2025 年 8 月 20 日晚投诉人在该厂维修轮胎后支付维修费 120 元。与该厂公示的轮胎修补价格一致,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该店 2024 年 3 月 20 开业,至今未按规定备案,该店主要从事机动车轮胎修补业务,缺少相关设备、未与服务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当事人贾某某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 年版)》-2(道路运输)-143-严重之规定,依法拟作出决定给予当事人贾某某(泾源县发泰汽修厂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143-严重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 3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12 日))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09日











马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7宁泾交简罚〔2025〕024号马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2025年  09月 08日 16时 27分,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陕B53005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经查,马某某驾驶陕 B53005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货运从业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货运经营活动,当事人马某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马某某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了当事人马某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128-2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08日






















何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8宁泾交简罚〔2025〕025号何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5-09-09 16 时 24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黄花乡 S313线沙塘村路段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何某某驾驶的甘 LT3680大众朗逸出租车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2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乘客及何某某询问得知,该出租车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拉运 2名乘客至固原市泾源县现场。经查,何某某驾驶的甘 LT3680大众朗逸出租汽车拉运 2名乘客未使用计价设备。何某某涉嫌驾驶甘 LT3680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何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何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 32  - 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09日






















马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9宁泾交罚〔2025〕026号马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2025-09-10 15:59,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泾源县北环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宁 AA9961 重型自卸货车东向西方向驶来,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经查,驾驶员马某涉嫌驾驶使用擅自改装的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车原外廓尺寸为 8450×2500×3450mm,擅自改装后外廓尺寸为8450×2500×3950mm,当事人马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马某在二十个工作日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当事人马某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马某承认使用涉嫌驾驶使用擅自改装车辆行驶公路违法行为,于 9 月 12 日将宁 AA9961 车辆过户到宁夏仝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委托朋友马某某处理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89-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15日






















刘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0宁泾交简罚〔2025〕026号刘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5-09-11 14 时 36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泾源县黄花乡沙塘村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的甘 LT1850 长安启悦牌出租车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1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乘客及刘某某询问得知,该出租车从甘肃省庄浪县至平凉市途中。经查,刘某某驾驶的甘 LT1850 长安启悦牌出租汽车拉运 1名乘客未使用计价设备。刘某某涉嫌驾驶甘 LT185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刘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刘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 /   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 32  - 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11日






















陈某某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1宁泾交罚〔2025〕027号陈某某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2025-09-18 08:50,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黄花乡沙塘村沙蒿公路公路监控视频发现,2025 年 9 月 17 日 3 时6 分宁 DA3591 货运车辆将黄花乡沙塘村沙蒿公路设置的限高架撞开损坏。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泾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调取该车辆所有人信息发现,该车所有人为陈某某,随即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陈某某,经确认,9 月 17 日 3 是许,陈治帮驾驶的宁 DA3591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泾源县黄花乡沙塘村夜间无意将沙蒿公路设置的限高架撞开损坏,陈某某驾驶的宁 DA3591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当事人陈某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当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并告知当事人陈治帮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 2025 年 09 月 19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 11-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19日






















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2宁泾交罚〔2025〕028号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银玲2025-09-22 8:50,杨某某代表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到政务大厅交通运输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D52208车辆年审时,大厅工作人员发现该车技术评定时间超期,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大厅出示执法证件,到大厅调查核实,宁 D52208 应该在 2025 年 04月 01日前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实际检测日期为 2025 年 09 月 19日,检测超期 5 个月 19 天。宁 D52208车辆所有人为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银玲,杨某某为该公司员工,称因 4月份检测公司检测未出结果,后期再未审验,超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综合性能技术评定,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 D52208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当时人杨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接受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122-重大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9月22日

































洪某某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3宁泾交简罚〔2025〕027号洪某某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2025-10-18 20:25,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查看泾源县黄花乡沙蒿公路监控视频时发现,宁 DCX956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在行驶到泾源县黄花乡沙蒿公路路段时,擅自移动此路段设置的限高架,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联系到该车辆的驾驶员洪某某。经调查,洪某某驾驶的宁 DCX956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涉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当事人洪某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洪某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 - 11-2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0月21日






















孙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4宁泾交简罚〔2025〕028号孙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2025年 10月 24日 10时 42分,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泾源县泾白公路荣盛公司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宁 D75195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经查,孙某驾驶宁 D75195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货运从业资格从事道路运输货运经营活动,当事人孙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孙某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了当事人孙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128-2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0月24日






















刘某某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5宁泾交罚〔2025〕029号刘某某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 23 分,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查看泾源县沙蒿公路沙塘路口监控视频时发现:刘某某驾驶的甘 LW8281 凯马牌轻型普通货车在泾源县沙蒿公路沙塘村路口将沙蒿公路设置的限高架安全锁撞开损坏,刘某某驾驶的甘 LW8281 凯马牌轻型普通货车涉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当事人刘某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并告知当事人刘某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11-较轻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0月31日






















泾源县百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马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6宁泾交简罚〔2025〕029号泾源县百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马某某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2025 年  11 月  3 日  10 时  16 分,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泾源县交警大队电话,称其在泾源县 344 龙岭路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宁  DT7981 大众牌小型轿车无《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经查,驾驶人马某某驾驶宁 DT7981 大众牌小型轿车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当事人马某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马某某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并告知了当事人马某某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 128-较重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1月06日






















马某某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7宁泾交罚〔2025〕030号马某某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案


2025 年  11 月 04 日 14 时 33 分,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时,在泾源县兴盛乡新旗村发现,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 DMH233 的凯马牌小型货车车辆在泾源县兴盛乡新旗村施工,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即驶离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马某某并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询问。当事人马某某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即驶离现场情况予以承认。对施工的宁DMH233 小型货车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并告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泾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同时告知了当事人马某某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公路管理部分第十六条-严重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1月11日






















赵某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巡游揽客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8宁泾交罚〔2025〕031号赵某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巡游揽客


2025-11-03,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T6网约车平台宁 A5TR23等车辆非法从事城际客运经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5年 11月 3日 12时 16分在泾源高速收费站拦停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宁 A5TR23,发现赵某某驾驶该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6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 6名乘客及赵某某询问得知,该网络预约出租车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中心村和园林四队拉运 6名乘客至泾源县泾河源镇兰大庄村。经查,赵某某驾驶的宁 A5TR2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系 T6出行平台网络预约出租车,拉运 6人未在 T6出行平台下单,泾询问乘客,赵某某在银川市金凤区植物园中心村拉运 3人,支付运费 90元,园林村拉运 3人,2人和司机认识,未支付运费,1人到目的地支付运费 120元,经到泾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取宁 A5TR23车辆行驶轨迹,该车近一个月多次往返泾源至银川当事人赵某某予以承认,赵某某驾驶宁 A5TR2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涉嫌巡游揽客,执法人员告知赵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59-特别严重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1月18日






















沙某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资格规定等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9宁泾交罚〔2025〕032号沙某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资格规定等案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3 时 55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投诉 T6 网约车平台宁 A1RL12 驾驶员沙某某涉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资格规定等行为。我大队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24 日 13 时 55 分在泾源高速收费站路口拦停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宁 A1RL12,发现沙某某涉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资格规定等行为。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6 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 6 名乘客及沙某某询问得知,该网络预约出租车从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泾花村拉运 6 名乘客至泾源县县城。经查,沙某某驾驶的宁 A1RL1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系 T6 出行平台网络预约出租车,拉运 6 人未在 T6 出行平台下单。沙某某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当场告知沙广明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 /第/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60-特别严重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2月03日






















杨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20宁泾交简罚〔2025〕031号杨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5-12-16 10 时 49 分,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 G344 线泾源县香水镇卡子村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杨某某驾驶的宁 DT8926 大众牌出租车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4 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乘客及杨某某询问得知,该出租车从固原市原州区宁夏师范大学拉运 4名乘客至固原市泾源县娅豪滑雪场。经查,杨某某驾驶的宁 DT8926 大众牌出租车拉运 4名乘客未使用计价设备。杨某某涉嫌驾驶宁 DT8926 大众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杨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杨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 4   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 32  - 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12月16日






















马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21宁泾交简罚〔2025〕032号马某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2025年 8月 15日 9时 40分许,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 G344 线泾源县香水镇瓦窑坡路口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马某某驾驶的宁 DT2373 起亚牌出租车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并出示执法证件,当时车上有 1名乘客,经执法人员对乘客及马某某询问得知,该出租车从泾源县汽车站路口拉运1名乘客至泾源县黄花乡上胭村。经查,马某某驾驶的宁 DT2373 大众牌出租车拉运 1名乘客未使用计价设备。马某某驾驶宁 DT2373 起亚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马某某对该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告知马某某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 /   条 /《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道路运输部分 32 - 一般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泾源县非税收入集中户,案件执行完毕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 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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