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424011/2026-000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3-09
名称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当场行政处罚案件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当场行政处罚案件
日期:2026-03-09 来源: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序号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当场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场处罚的履行方式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泾城管当罚决字〔2026〕第001号马春生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乱摆摊设点马春生 马春生在泾源县东平路双益双厦门口因涉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马春生在泾源县城区内划定的区域以外乱摆摊设点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马春生于 2026年3月8日前改正完成,并处以罚款190元(大写壹佰玖拾元整)。马春生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3月8日前将款交至泾源县国库支付中心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6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