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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63/2023-00043
文号
泾审批发〔2023〕21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03
名称
关于变更《泾源县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批复
关于变更《泾源县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批复
日期:2023-02-03 来源: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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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泾源县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变更的请示》(泾农发20236)及相关材料收悉。

我局于202315日对《泾源县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0231号)进行了批复(项目代码:2301-640424-20-01-398697)。经审查,变更建设内容如下:

1、新民乡先锋村:新建排水渠450米,入户涵管10米,危桥改造1座,巷道改造450平方米。

2、泾河源镇余家村:巷道改造4071平方米,改造排水渠1900米,入户涵管90米。

3、黄花乡胜利村:巷道改造1806 平方米,改造排水渠415米,新建挡土墙500米,入户涵管15米。

4、六盘山镇周沟村:新建挡土墙150米,沟道清淤500立方米。

5、香水镇沙南村:新建排水渠80米,挡土墙105米调整为新建排水渠575米,挡土墙105米,面包砖铺装1400平方米,雨水井2个,排水管渠(Φ300340米,巷道改造900平方米。

本批复与泾审批发〔20231号文件合并使用,原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工期、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均保持不变。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地点建设,严禁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等相关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涉及的环评、林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且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严禁举债建设。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征地、拆迁等。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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