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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4-0011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2-30
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泾河源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基本情况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泾河源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基本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12-30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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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源县泾河源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1230-2025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生态环境局邮编:75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源县泾河源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泾河源镇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宁夏固原市泾源县泾河源镇

三、建设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合吉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有泾河源镇污水处理厂内。项目新建建构筑物有氧化沟、调节池、除臭设施和库房及在线监测室各1座,新增设备及电气建构筑物格栅间及提升泵站、消毒及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锅炉房、变配电室,新增污水管网1150米。项目总投资21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7.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是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装修等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围挡、车辆冲洗点,堆场及裸露地表采用密闭网遮盖,车辆运输采用篷布覆盖等措施后,可大大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短时期的,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即消失。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措施处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施工设备的冷却水和清洗水、冲洗地表水和混凝土养护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车辆鸣笛,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会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应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污染物,采取各个臭源构筑物加盖封闭,通过风机集中收集吸入新建的生物除臭滤池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尾水经“预处理+3S氧化沟”工艺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经泾源县泾河源镇段泾河水质净化工程的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排入泾河。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等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和废试剂,污泥和栅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和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栅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经离心脱水后,外运集中处置;废液、废试剂定期由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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