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源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号邮编:756400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源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泾源县香水镇轻工产业园区北侧0.9公里处山坡内泾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北侧0.9公里处山坡内泾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在泾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渗滤液处理车间,占地面积230m²,建设渗滤液处置装置1套,设计处理规模100m³/d,新建调节池1座,有效容积1386m3,主要处置泾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年5月至11月产生的渗滤液;对泾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封场覆盖,封场面积13000m2,下游坝顶新建排水沟150米,新建边坡急流槽及末端出水段U型渠,对下游坝顶路面硬化等。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181.9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包括施工区域及封场区域设置周边围挡、物料裸土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对封场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加强车辆的施工管理,限值超速超载、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以减少废气排放,对于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污染物排放满足《非机动车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和车辆机械冲洗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地面排水应进行有组织设计、收集回用,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时涉及的施工机械种类和数目较少,主要有推土机、挖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及切、磨、吊、卷等安装机械。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在最佳工作条件下运行,杜绝由于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噪声污染现象的出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
4、施工垃圾分类回收,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送建筑废物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时,要及时清理干净车辆粘带的泥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渗滤液车间、渗滤液调节池、浓缩液池和脱气塔会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过生物喷淋塔(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气体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渗滤液处置装置设计规模为100m³/d,处置工艺为“预处理+两级DTRO(两级DTRO反渗透膜)”处理,处理后尾水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用于项目设备冲洗、化学清洗、药剂配制用水,道路洒水降尘及周边绿化,浓缩液回灌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渗滤液处理车间各种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等措施治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膜片、氢氧化钠及次氯酸钠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废滤渣主要为生活垃圾渣,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场填埋;污泥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阻垢剂、除臭剂废包装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²),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站。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等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