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宁夏延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1296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号邮编:75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宁夏延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宁夏延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厂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宁夏延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固原市泾源县新民乡杨堡村宁夏延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料陈化堆放棚512平方米,有机肥加工棚860平方米,购置5000吨有机肥颗粒加工设备1套,30型铲车1台,全自动菌剂扩培机1台。项目总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79.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68%。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应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均不在厂区食宿,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会产生车辆冲洗废水,设置简易沉淀池,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及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用水回用。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及时间,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包装,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使用苫布遮挡,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地点妥善处置;废弃包装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发酵废气经收集后与混配、粉碎、筛分、造粒、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8m3)处理后,交由新民乡污水处理公司统一拉运处置,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厂房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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