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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6-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3-04
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拟批泾源县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3-04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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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泾源县殡仪服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34-20263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9545013437

通讯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296邮编:75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泾源县殡仪服务站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泾源县殡仪服务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车村

三、建设单位: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告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六、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车村。项目主要建设泾源县殡仪服务站,包括悼念厅一座,遗体告别清洗间一座,附属用房一座,总建筑面积1648.82m²,不进行遗体、遗物焚烧,遗体整理等活动。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制度,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内所有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临时堆场必须采取遮挡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在风力大于4级的情况下禁止进行土石方施工。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运输车辆应保持工况良好,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供电所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应经沉淀后全部回用。

3、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排气筒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在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进入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加强车辆管理,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开挖土方、建筑施工中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面积破土的土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不能避免时,应做好雨季施工防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占用沿线基本农田等;合理避让植被覆盖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施工过程中清除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固定地点,进行必要的防护,以便施工结束用于绿化。施工完毕后对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治丧人员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遗体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消毒预处理,汇同员工、治丧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5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的表4的三级标准及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定期拉运至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悼念厅音响设备及冰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局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最大贮存总量为0.212t,通过完善贮存设施和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可有效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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