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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7/2020-0006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17
名称
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升乡村(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议提案
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升乡村(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议提案
日期:2021-02-17 来源:泾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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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根据《中共泾源县委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泾党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及区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求,针对我县目前调解员队伍现状:全县乡镇、村级(社区)两级调委会共有调解员384人,几乎都由各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由于专职人民调解员严重短缺,调解员绝大多数都是兼职调解员,队伍流动性大、不稳定,基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重、导致调解作用发挥不大;加之村级调解员文化普遍偏低,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调解水平欠缺,使得调解质量不高。为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乡村(社区)治理能力,急需招聘一批专职调解员。

二、建议

(一)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司法局委托第三方(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资质,在泾源县有办事机构,且业绩信誉良好的优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职责是: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处理所内日常工作。

(三)按照《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38号)文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5名以上,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以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2名以上”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申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具体岗位为:新民、兴盛、黄花、大湾、泾河源、香水、六盘山7个乡镇人民调解委会各3名共21名,3个社区调委会各1名,共3名,县信访调委会1名,县驻法院调解室1名,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名。保障经费为每人每月3033.76元,每年为36405元,29人2021年共计1080866.25元。因我县财力紧张,无法全额保障,建议所需经费保障费用由区市县分级保障(区级50%,市级20%,县级30%)。

(提供单位:泾源县司法局   联系人:赫丽霞   电话:5670121)

 

 

                                                         泾源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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