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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2-0020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9-19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2-09-19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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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福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第三幼儿园投入使用的建议的议案(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4年9月12日,泾源县教育体育局与宁夏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其承建泾源县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工程,工期为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但该公司严重拖延工期,至今未竣工交付。

2021年7月,我局将该公司诉至泾源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该公司承诺于2021年10月15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如逾期,需向我局支付违约金898701.44元。

2022年3月23日,我局又对施工单位宁夏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督促函,要求其尽快复工,提交验收申请。截至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主体收尾工作,我局将会同监理单位继续加大督促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短期内尽快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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