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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3-0031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24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3-10-24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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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莹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上桥村修建篮球场的及安装体育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县体育中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并实际考察后,已经协同相关部门对建设上桥村篮球场及安装健身器材的建设地点进行实际考察,已编制项目设计建设方案。目前正在积极向自治区体育局争取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建设。

二是香水镇上桥村已经配置相关的体育健身器材,县体育中心已经造册登记,且原有的健身器材尚未达到使用年限,不能报废,我中心将落实原配发器材的使用情况,并视体育器材使用情况酌情在合适的位置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泾源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泾源县体育事业。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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