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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3-0031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24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日期:2023-10-24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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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毅等1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未泾河源镇配备校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校校车由政府采购、教育部门运营。

二是家庭距学校5公里以外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付乘车费用,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是因我县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具备配备校车的条件。但我县所有乡镇已实现村村通公交车,公交车路线已覆盖学校辖区村庄,基本能满足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今后,县教育体育局将积极协调县交通局和公交公司,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增设乡村公交线路和车次,以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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