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索引号
640424001/2016-1610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3-22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6-03-22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泾政办发〔201632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泾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2

 

 


泾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寄主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是我国最具毁灭性、传染性的一种森林病害,具有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迅速、防治难度大等特点,俗有松树癌症之称。为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县,保障我县生态环境、林业生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防控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关于松材线虫病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新疫点,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扑灭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2.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1.2.3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要求,一旦出现新疫点,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1.2.4  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1.2.5  依靠科技,综合防治的原则。坚决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松材线虫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及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源县发生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灾害的防控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防控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控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防控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武部、林业局、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气象局、电力局、文化广播电视局、邮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防控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和指挥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封锁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后,负责对外发布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防控情况。

2.2  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是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是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设防控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

2.2.1  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承办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日常工作。(2)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与沟通。(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防控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并对控制场所和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等实施检疫处理。

2.2.3  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引导工作,包括新闻发布会、编发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疫情有关情况。

2.2.4  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疫情确认。

2.2.5  保障组主要职责: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2.2.6  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工作站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查、防治及宣传等工作。

2.3  专业队伍的组建

2.3.1  监测普查队伍。各乡镇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组织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日常普查工作。

2.3.2  除治队伍。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的除治队伍或采取工程承包的方式依靠社会力量完成除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除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4  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军事单位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县内防控情况紧急时,协助林业部门实施疫情封锁、扑灭等防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松材线虫病疫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对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预防防治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松材线虫病调动检疫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全县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检疫处置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做好组织、监督、指导全系统城镇绿化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应急救援运输车辆的组织、征用,及时开通公路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县水务局:做好水务系统管辖范围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牧局:做好农业系统管辖范围内农业植物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处置工作。

县文广、宣传部门:加强舆论的引导和监管,正面宣传,防止新闻炒作,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与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提供疫情突发事件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县电力局:主动配合防控指挥部加强对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药械、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通过邮政渠道及时运送、确保安全。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家关于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

3应急响应

3.1  疫情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病株率为指标,将松材线虫病的危害程度分为三类:

3.1.1  危害轻微,病株率低于0.1%。

3.1.2  危害中等,病株率0. 1%—1%。

3.1.3  危害严重,病株率高于1%。

3.2  应急预案启动

当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确定危害程度后,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向县防控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疫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3  应急预案终止

在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扑灭措施,消灭疫点。撤销疫区的标准是:疫区内无松材线虫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的传播媒介昆虫体上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在疫区彻底扑灭疫情后,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林业厅。

4预警和预防

4.1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统一组织,每年7-9月举行一次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的普查监测工作。

4.2  县林业局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预警实施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疫情监测,对监测、检疫检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本县辖区内疫情月报表上报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

4.3  检疫封锁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点)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区,禁止一切松科植物的调运,禁止范围包括有疫情的县内、县与县之间和省际间的调运。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可在省道、高速路口(联合木材检查站)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处理。

4.4  宣传工作

4.4.1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松材线虫病危害和防治技术宣传工作。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提供松材线虫病专题宣传片,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车站和长途客运工具上播放该专题宣传片。

4.4.2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应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如: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分赴各乡镇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乡镇驻地、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发放和张贴松材线虫病宣传资料。

4.4.3  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应及时在有线电视报道松材线虫病防治的情况,让群众了解松材线虫病的基本知识,做到自觉地举报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发现新疫点能及时报告。

5疫情报告

5.1  疫情报告。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是松材线虫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每月底向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情况。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报告,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林业厅。

5.2  疫情公布。我县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初次疫情信息上报自治区林业厅,由自治区林业厅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的疫情通报为最终疫情确认依据,以后的疫情发生信息在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可由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发布。

5.3  通讯保障。在松材线虫病灾害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其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的畅通。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办公室电话:0954-5011259

6防控措施

6.1  发现疫情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立即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开始进行防治工作,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扩散。

6.2  危害严重防控措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告标志,在疫情发生点周边5公里禁止一切松科植物的运输,同时禁止疫区内的所有松科植物外运。对感病内的松科植物采用一次性全面皆伐。不能安全、有效处理疫木的地区,全面封山育林。对隔离带和保护区每月抽查一次,抽样的样本数不低于总株数的5%。连续抽查3年,未发现植株被害,方可确定该疫点已拔除,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林业厅。

6.3  危害中等防控措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告标志,联合木材检查站在道路上设立检疫检查点,在疫区周边5公里禁止一切松科植物的运输。在疫情发生所在地的省道、车站、高速路出口设立检疫点,防止松科植物的违规调运。采用全面清理病死树的措施,病木能不下山的尽量不下山。组织专业队对发生区边缘病死树周围100米范围内的病死树进行砍伐,形成隔离带,防止病害继续扩散蔓延,并对中心发生区的病死树进行全面清理,以减少病原,压缩受害面积,控制病害的发生。由于松褐天牛为松材线虫的传播媒介,可结合释放松褐天牛的天敌肿腿蜂,也可通过肿腿蜂携带白僵菌的方法感染天牛幼虫,或通过诱集桶诱集松褐天牛,以降低林间天牛数量,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的目的。

6.4  危害轻微防控措施。当疫情危害轻微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在疫区周围设置警告标志,并禁止疫区内松科植物外运。对疫区所有染病及疑似染病植株采取皆伐措施,结合释放肿腿蜂和白僵菌的方法降低松褐天牛的数量。

7保障措施

7.1  财力支持。县财政部门提供防治工作充足的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库。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储备农药、喷洒机具、防护服等物资。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林业局负责物资的保管和发放。

7.3  人力资源保障。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检疫站站长、技术骨干经自治区林业厅培训之后。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的识别、小疫点的根除方法等。

7.4 

7.1  各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7.2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或玩忽职守、履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疫情扩散或者疫情传入传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3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