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原则。县政府全面领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利于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有利于提高救援行动的效率。
3.属地为主原则。各乡镇、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利于就近协调力量,提高应急救援行动的快速反应能力。
4.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体现了对人身安全的重视,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要求。
5.快速高效原则。应急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行动的成功率,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6.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7.资源共享原则。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需要用人力、信息、物质等不同的资源。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4〕2号)。
(四)特种设备危险性概述
根据泾源县拥有的特种设备情况,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包括锅炉事故、电梯事故、液化气钢瓶充装事故、压力容器事故、压力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车辆槽罐事故、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起重机械事故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建环局、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民政局、武警中队、县人社局、总工会、县电信局等部门及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企业组成。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机构、人员、队伍、资金、装备等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泾源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援演习和技术比武;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实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调集公安干警、医疗救治队伍;储备、调度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县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县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
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局:参与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
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具体工作是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监察局: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中行政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财政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文广局: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建环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布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督检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周边环境防止进一步的污染,与有关部门(如公安、市场监管等)共同负责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具体工作是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民政局:负责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工作。
武警中队:参与救援、抢险和警戒等工作。
人社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工伤和死亡人员的赔偿及抚恤工作。
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现场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框架描述
1.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系统、救援队伍、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系统组成。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立即按企业现场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省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应急联动机制: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各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应应急行动。必要时,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泾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单位值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综合信息监控。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逐级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1.接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事故报警电话,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并将报警信息核实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警电话:0954-5011174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内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2.处警。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向总指挥长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统一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将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输入计算机中,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2.保持信息上报通畅。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多种通迅方式随时保持与区市应急指挥部、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
3.建立技术保障小组。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组的职责是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和咨询活动,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高度重视,保持联络。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级别的确定
1.特别重大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
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备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备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结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分级响应。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行动,转移事故发生地的人员,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同时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特种设备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立即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启动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立即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启动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2.救援程序。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预案,立即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县级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事故级别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长指定现场总指挥,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2.信息报送和处理。特种设备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特种设备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3.值班。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
4.现场信息采集。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收集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现场信息,以传真方式,上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与区、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保持不间断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5.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救济和已救济的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民政部门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收集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民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指挥和协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时,应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总指挥长指定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接受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五)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特种设备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及时请求救援。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加强保卫工作。当特种设备事故严重危及当地社会稳定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地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5.请求医疗救助。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六)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顺利实施。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由公安、武警部队具体负责人员清场和人员疏散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民政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的生活救助。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支持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意见。
(九)新闻报道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十)应急行动结束条件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并征得有关专家同意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三)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县政府收到调查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二)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抢险方案,有抢险能力的单位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积极参与救援。
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鼓励对特种设备进行商业保险。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等组成。
专家组参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及其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部门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使用单位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以及简明的应急方案、操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培训。县市场监督管理、安监部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3.演习。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习。
演习前应当制订包括学习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
锅炉发生爆炸的模拟。锅炉发生爆炸时,首先应立即切断该锅炉的水、电、蒸汽、燃料等。重点演习受伤人员的搜救,检查锅炉房是否有垮塌的危险。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发生火灾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同时发生爆炸、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火灾控制、受伤和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保护、泄漏点堵漏。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是抢救伤员和模拟在高空处抢救被困人员。
上述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与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演习完毕,应认真总结经验,并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资金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应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其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六)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主体。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进行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2.奖励。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惩处。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5月29日印发的《泾源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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