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财发[2015]18号
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财政预算,已经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你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指标予以批复。
一、预算批复内容
本文批复下达的预算分为收入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入预算必须严格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的范围和比例,坚决禁止乱收费、滥罚款,做到应收尽收,足额上缴国库。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二、预算指标
2015年你部门预算总指标为132950107.88元。
(一)预算安排支出指标132081307.88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114574307.88元,包括:人员支出83521996.16元,基本公用支出101676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35551.72元,特殊经费/元。
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1750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指标为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元,相应的支出指标/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元。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1350250.00元,相应的支出指标为868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68800.00元,项目支出/元。
(四)政府性基金征收计划为/元,相应的支出指标为/元,其中:基本支出/元,项目支出/元。
三、其他要求
1、财政局对批复后的预算资金按照预算的月均度进行拨付。对有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按收入实际入库数及有关规定拨付,比年初预算短收的部分,相应调减部门支出预算,比年初预算超收的部分,由部门提出支出项目计划,县财政按规定追加部门预算或结转下年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合理计划,做好本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工作。
2、主管局在财政局预算批复后15日内对所属单位2015年预算予以批复,并负责监督执行。
3、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必须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空编员额调动通知单,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人事调令及工资介绍信,调入调出单位经费划转协议等相关手续,到县财政局办理经费划转业务后,方可造册发放工资,否则,县财政局不予办理工资核拨手续;政策性工资调资增支部分(国家普调工资除外),预算执行中不做调整,待10月份经县财政局核实后根据财力情况再做调整。
4、各单位、各部门安排的车辆燃油费、取暖用煤以及追加预算的大型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必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业务,否则,财政不予支付预算资金。
5、各预算单位,每月5日之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财务报表,否则,停止其预算拨款。
6、各单位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并积极组织创收,以保证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
附: 2015年单位部门预算批复表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批复 部门预算 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 2015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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