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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3-0001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09
名称
预算公开材料6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说明(含财政转移支付)
预算公开材料6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说明(含财政转移支付)
日期:2023-01-09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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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县财政可用财力100062万元,其中:

(一)2023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安排9200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4650万元,同比增长13%;非税收入安排4550万元,同比下降-2.2%。

(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可用财力资金88153万元,其中:固定补助数6487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03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642万元,2023年增加干部职工及困难群众收入补助资金3189万元,资源税体制调整补助资金23万元,支持市县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2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7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资金156万元,预计2022年新增财力4800万元。

(三)2021年结余结转资金109万元,其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研究项目30万元、2021年新建设施农业项目61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中央退役安置补助资金18万元。

二、2023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坚决落实“三保”政策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要求,依据收支平衡原则,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00062万元,主要用于:

(一)保工资支出安排60259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住房补贴、绩效奖及社会保障缴费等)主要是:

1、在职人员工资45064万元;

2、离退休及遗属工资(移交社保后财政承担部分工资)1482万元;

3、社会保障财政配套安排资金13713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按照12%配套,安排4198万元;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8+2模式,安排2100万元;

(3)公务员医疗保险176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预算安排4126万元;

(5)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预算安排2313万元;

(6)失业保险208万元 ;

(7)工伤保险92万元 ;

(二)其他刚性支出6720万元(未统发人员工资)主要是:

1、城市环卫工144人,年工资336万元。其中:环卫工123人,1700元/人月、环卫司机16名,2600元/人月、环卫监督员5名,2200元/人月,环卫工早餐补助150元/人月。

2、乡镇环境卫生保洁员643人,700元/人月,年工资586万元。

3、城市监察队员40人,2300元/人月,年工资117万元。

4、乡镇监察队员95人,2000元/人月,年工资227万元,合计342万元。

5、社区工作人员25名,工资标准3500元/人月,年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189万元。

6、县医院聘用同工同酬人员56人,工资341万元。

7、教育系统人员工资支出1878万元,其中:学前教育幼儿教师41人,4250元/人月,工资209万元;教育局招聘编外教师100人,40000元/人年,工资400万元;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保安108人,保安服务费2500元/人月,工资324万元;2019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42人,2975元/人月,标准5.1万元/人年,县级承担70%,教育系统自筹30%,工资150万元;2021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34人,4250元/人月,工资173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厨师198人,1200元/人月,工资240万元;农村学校锅炉工及其他人员60人,1200元/人月,工资57万元。

8、河道巡查保洁员89人,工资标准600元/人月,年工资64万元。

9、公安局协警人员171人,工资标准45700元/人年,工资786万元。

10、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人、记者106.4万元。

10、招聘人员工资234万元,主要是政务中心、财政局核算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退役军人事务局。

11、安排埋葬费、抚恤费资金300万元。

12、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

1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财政补贴资金1000万元。

(三)村级支出2453万元,主要是:

1、村级办公经费291万元,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517号)、《泾源县委关于印发泾源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63号)文件要求,按照每村3万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全县核定97个村。

2、乡村治理专项资金485万元,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区财政厅及县委文件要求,每村每年不低于10万元给予定额补助,自治区每村每年补助3万元,市财政每村每年补助2万元,县级承担5万元。

3、村组干部报酬预算安排167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按96个行政村补助资金1920万元已核减),按照县委《关于印发泾源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63号)文件规定,按照“工龄段、星级”考评方式发放。

(四)、保运转基本公用支出安排1131万元,其中:

1、四大机关人员定额7000元,乡镇行政及参照公务员年人员定额6000元,乡镇事业人员定额4500元,县直事业人员定额2500元,共820万元。

2、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卫生监督部门经费按照经费保障机制有关规定全额安排,其中:

公安部门县级人均保障经费1.8万元(其中:人员定额0.7万元、办案补助0.7万元、基础设施维修0.4万元),全年预算安排236万元。

纪检人均保障经费1.35万元(其中:人员定额0.5万元、办案补助0.85万元),全年预算安排53万元。

卫生监督部门人均保障经费0.72万元,全年预算安排7万元。

司法部门人均保障经费0.72万元(其中人员定额0.52万元、基层司法所维修0.2万元),全年预算安排22万元。

(三)保民生及重点项目资金29398万元,其中:

1、债务还本付息资金15062万元。其中:

(1)地方政府性债务还本5380万元,其中:国资公司基金贷款还本840万元(其中:2015年棚改基金190万元;2016年棚改基金150万元; 泾河源旅游综合二期基础设施100万元;泾源县新能源公共交通项目150万元;香水河流域水资源治理250万元);泾河源旅游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发行贷款还本1000万元;2015年棚改贷款1700万元;2016年棚改贷款740万元;2017年棚改贷款1100万元。

(2)地方政府债务付息资金8615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性债券付息资金5900万元,国资公司棚户区改造及基金贷款付息资金2700万元(其中:泾河源旅游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发行贷款付息资金420万元,棚户区改造贷款付息资金2280万元),世行贷款付息资金15万。

(3)偿还一般债券本金917万元,主要是2023年到期债券本金12617万元,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1700万元,县级按照7%预算安排资金917万元。

(3)偿还外债本金150万元,主要是世行西部教育、农民工培训、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

2、预备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教育发展项目资金1242万元,其中:税改资金安排的教育专项184万(生均公用资金54万、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0万元,教师培训60万元];高中免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90万,教育集中供热取暖补贴350万;学前教育资金260万元,中小学幼儿园课后延时服务资金100万元,教育督导业务资金20万,教育管理资金10万。

4、民政管理及社会救助资金10万,城乡低保核查经费5万,中心敬老院、泾河源、六盘山、园子敬老院53名服务人员生活补助资金95万元(53名,1500元/人月),精神病患者管护资金38万(320人*1200元/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9万(2619人*1320元/人年*2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3万(1848人*1440元/人年*20%);老饭桌资金10万,社团治理工作经费5万、泾河源、六盘山敬老院取暖费20万、城乡低保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建档立卡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费及护理费23万。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81号)文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20元(含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安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9万元(2619人,1320元/人年,县级按20%配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3万元(1848人,1440元/人年,县级按20%配套);

5、残联87万元,其中:残疾人康复经费5万元(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康复训练生活补贴20万元(35人,每月按21天核算,全年9个月,30元/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48万(40名*2万元/名,区承担40%,县承担60%),“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14万(自治区、县各承担50%核算县级配套)。

6、公安部门预算安排资金591万元,其中:禁毒专项资金210万(含禁毒人员报酬),公安干警加班补助107万(125人*710元/人月*12月),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145万(125人*40%*50元*22天*12月+125人*60%*40元*22天*12月),全县99个行政村(社区)警务专干人员补助资金59万元(500元/人月);辅警人员定额补助70万。

7、组织部党建工作资金40万,干部培训教育30万(含村干部培训教育),人才工作专项资金100万(含干部档案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及中长期青年发展项目),干部人才管理资金5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津贴3万;公务员表彰奖励资金30万;社区工作者评星定级绩效考核资金10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200万元。档案信息化建设20万。村干部意外保险14万、干部人事档案室标准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20万、泾源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工作经费30万。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及关工委工作经费10万;离休干部保健费和特需经费5万(4人,每月1000元),离休干部困难家庭帮扶基金2万元。

8、基层工会经费160万元,用于解决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和职工福利问题(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工发[2018]49号)。

9、香水镇皇达生物园区苗木租地费79万,社区管理经费21万元。

10、社会经济调查资金40万元。

11、气象局47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通知》(宁财(农)[2016]291号)文件精神,气象局职工地方性津贴和一次性奖励项目经费46万元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人工影响天气资金5万。

12、消防业务费395万,其中:消防业务费85万元(含高危、通讯及值班生活补助25人*3.4万),消防灭火救援装备40万,泾河源镇、六盘山镇农村消防工作资金12万,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和保障132万,消防人员生活补助资金122万元(含年度效能考核奖、民族团结奖、住房补贴及平时考核奖)。

13、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供暖补贴600万元。

14、河长制管理资金10万元,防汛抗旱经费5万元。

15、路长制管理资金10万元,公交公司运营管理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

16、城乡居民医疗配套资金2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配套100万,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成果资金100万,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保障。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8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提标资金470万元(30元/人月),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军人优待金及社会保险补助资金60万元。

18、税收征管业务经费100万元。

19、铁路护路5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资金5万,国家安全管理资金10万元,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资金20万,法学会工作经费2万,乡村治理专项资金20万。

20、科技创新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发展、聘请紧缺型人才、专业化人才薪酬、科研资金和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创建等方面)。

21、疾病应急救助基金4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9万(区级补助资金除外,县级按3.36元/人补助资金,全县8.5万人核算),村医生活补助81万(134人,500/人月)。

22、县委办专项事业费37万,机要局电子政务内网城域网电路租用和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人大工作资金58万(含人大调研管理及行政运行15万,人代会会议费30万,例会3万,代表包干资金10万),

政办工作资金50万,信息化建设资金(全县政务外网专线使用服务费)300万,政府公报及政务公开资金20万;信访救助及信访信息员报酬资金20万元;

政协工作资金30万,政协会议费15万,例会3万,委员包干资金10万。

23、宣传及意识形态业务工作资金40万元,党报党刊征订费120万,人民网宁夏频道频道及新华分社信息“美丽泾源”客户端服务费30万元。

24、普法宣传工作经费5万,人民调解员补助及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资金15万元,律师值班补助资金8万元,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资金5万,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及行政复议资金5万、法律顾问业务资金27万(由政府办调入)。

25、应急管理资金100万元(含城市安全项目,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主要用于监管执法、宣传教育、技术抽检、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26、征兵资金10万,民兵事业费10万,国防动员综合业务费5万,民兵预备役业务费15万。

27、工业园区发展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编制、物业管理资金及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等方面。

28、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全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40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及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资金60万。

29、人社局“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费县级配套资金125万,团委西部志愿者财政补贴县级配套资金28万。

30、自然资源管理事务资金20万元(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森林管护等方面),森林防火资金15万元,国有林场运营补助资金20万元,勘测矢量技术测绘资金50万元,旅游服务带管护资金50万元。

3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资金100万元。

32、菜篮子及市场风险价格调控资金40万元,粮食储备及粮食储存风险资金53万元。

33、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资金1000万元(含泾华路20公里旅游服务带PPP建设项目)。

3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520万元,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

35、党校培训及党校运行资金50万元。

36、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资金100万元,节日慰问资金90万元。

37、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运行资金200万元。

38、全域旅游创建资金50万元。

39、疫情防控资金100万元(卫健局20万元,财政代编80万元)。

4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0万元(根据宁财(办)发[2022]52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市县支出责任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通知)。

41、民族宗教及民族创建工作资金30万,宗教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民族宗教人士生活补助20万元(根据宁宗发[2014]50号全县教职115人,县级承担30%,预算安排20万元)。

三、资金缺口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按照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财力资金规模编制,主要是固定补助数6487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03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642万元,2023年增加干部职工及困难群众收入补助资金3189万元,资源税体制调整补助资金23万元,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工作报酬自治区补助增量资金94万元,支持市县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2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7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资金156万元。

2023年预算编制较2022年预算增加缺口资金4900万元,主要原因是:

1、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较2022年度预算增加2211万元,主要是2022—2023年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利息。

2、2022年工资普调增加工资预算2089万元。

四、缺口资金解决建议

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中,由于我县资金缺口较大,将2021年结余结转资金109万元,其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研究项目30万元、2021年新建设施农业项目61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中央退役安置补助资金18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财力4800万元编入预算当中,在2023年预算执行中需严格杜绝追加资金的发生,避免形成财政暂付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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