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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日期:2017-02-08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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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北京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265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6422,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全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5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召开全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对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成立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多次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于20161021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1219日,《方案》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原则同意,20171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从架构上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参考国务院方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两次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同志讲话,以坚持政企分开、确保食盐质量安全、注重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协调推进为基本原则。要求结合宁夏盐业管理实际,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组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专业化队伍;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平稳有序推进全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第二部分:包括理顺食盐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等三个方面内容,明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盐业主管机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自治区食品药监局承担;严格落实国家盐改精神,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01711日后,允许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省级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区销售食盐;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分别不低于自治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确保食盐的安全有效供应;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准入惩戒措施。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等三个方面,对全面完成盐业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自治区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明确食盐监督管理职能移交以前,原自治区盐业管理局(中盐宁夏盐业公司)与各级食品药监局或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司法、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依法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目前,盐业体制改革涉及有关部门职能移交工作正在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开展,全区盐业供应保障平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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