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泾源县政策
《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27    来源: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办法》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1)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1)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谈

      (2)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3)支持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建设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5)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二、专项资金管理程序

(一)由财政局会同县经发局(商贸中心)负责制定当年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实施细则,提出金使用计划,报分管县领导审批。

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目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的法人资格(2)健全的财政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3)承办企业在我县境内注、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4)最近三年在宁夏信用网上无不良记最

   (二)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1、各企业申报资料,由县财政局、发改局领导会审,报县级分管县领导批准后,由政局和县发改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各企业申报的资金,由县财政局自批准之月起10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各企业。

(3)每年12月份县财政局,发改局对资金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备案

 


原文链接: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