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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0/2020-00069
文号
泾政公字〔2020〕16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24
名称
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0-11-24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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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推进我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遗留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泾源县香水镇城关村集体土地(泾源县城关二小迁建项目未征收土地)东至于治有耕地,西至城关村五组宅基地,北至干沟河南河沿,南至城关村已征土地。具体具有测绘资质第三方测绘的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征收土地为2012廉租房项目用地遗留未征收土地,属于香水镇城关村集体土地,地类为旱地,具体面积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泾源县香水镇城关第二小学迁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执行。

(二)苗木移植费: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关于国道344线青石嘴至泾源段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泾政发〔2014〕36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化方式一次性安置。

(二) 社会保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规定,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区、市、县人民政府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香水镇城关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土地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公司实际勘测的土地面积为准,地上附着物、青苗以征收组工作人员实地现场核实登记为准。

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由土地勘测定界单位通过卫片、摄像、拍照等方式存档。土地权利人对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香水镇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香水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2020年11月30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七、听证申请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对本公告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0 年11月24日至 2020 12 23日。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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