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我县公共交通,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提升文明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固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3]14号)精神及《泾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结合大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生态休闲避暑旅游县城”的总体定位,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舒适、经济适用为主线,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和转变城乡客运发展方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财税政策、法规标准、基础设施、路权优先等方面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的引导配置,强化政府职能,建立高效、有序的协调机制,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便民惠民、公司经营”的原则,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协同发展,依法推进公共交通一体化运营发展模式,确立公共交通公益性定位,实现公共交通资源效益最佳化。
三、发展目标
2014年6月初至7月初,分别开通城市公交1路和2路,辐射带动旅游公交专线试营。到2016年,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300米覆盖率不小于6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7个标台。到2020年,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小于96%,300米覆盖率不小于7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9个标台。
四、主要任务
组建泾源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公交车辆,开通城市公交专线1—2条、野荷谷经县城至老龙潭景区旅游专线1条,使城乡群众及游客享受便捷、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兰秀全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香水镇、泾河源镇
具体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摸排相对人信息,落实应急保障运力,重新整合线路资源,协调开展公共交通运行工作及协议签订、车辆收回、人员安置、资金发放等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制定、项目争取等工作,完善和优化公共交通系统,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经营环境。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共交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公共交通建设项目计划、立项批复,制定公共交通票价政策,对票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县财政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回收农村客运车残值及投资入股农村客运车进行资产评估。积极争取资金,统筹安排专项保障资金、办公经费,保证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建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和补贴机制,将公共交通补贴和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做好公共交通公司的财务审核和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公交补贴、补偿政策、标准以及公共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首末站、维修场以及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公共交通配套建设,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首末站、维修场和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资金补贴,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交专项规划执行。
香水镇、泾河源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人对辖区内农村公交挂靠车辆经营者逐车逐人做好政策动员、教育引导工作,协助做好协议签订、车辆回收工作和乡村公共交通场站规划选址建设协调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2月28日)。成立泾源县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注册的相关工作。组建泾源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开始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招聘和培训、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月28日—5月30日)。组织完成公交站亭和公共交通调度中心设计、招标及建设,采购公交车辆。
第三阶段(6月—7月30日)。开通公交线路试运营,开工建设泾源公共交通调度中心。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和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解决好公共交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落实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依法办事。在推进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民营企业及挂靠经营车辆所有者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要妥善解决。对无理取闹、聚众上访、停车罢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推进公共交通发展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政府公务人员参与私下倒卖经营权牟取利益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公共交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广泛宣传,强化引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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