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泾源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收利用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报告》(泾建(城)发〔2021〕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原则上同意你局开展泾源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收利用工程前期工作(项目代码:2110-640424-04-01-356428)。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泾源县城区。建设内容为:1、新建De160-De400PE100中水管道19.99千米。2、中水池一座(500立方米)钢筋砼结构,结构形式为地下式,平面净尺寸23米×7.4米×3.5米,有效水深3米。3、送水泵房及附属设备用房(包括送水泵房,控制室、配电室及消毒间)平面净尺寸为23米×7.1米×4米,半地下式结构。其中:送水泵房,设计规模0.8万立方米/天,泵房内设离心泵三台(两用一备),变频控制,单级双吸离心泵(Q=402m³/h H=210m N=710KW)32台,积水坑设移动式潜水泵一台,泵房内设有电动葫芦1台。4、3PE防腐钢管(D426*9)2200米;3PE防腐钢管(D325*9)6180米;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dn315)5350米;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dn225)2640米。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6468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争取专项资金。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开发利用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再处理,将处理后的尾水作为稳定的再生水源回用,缓解供水矛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污水处理良性循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综合经济效益,达到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双重效果。
请你局高度重视,进一步优化方案,做好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及论证公示,抓紧开展可研、设计、规划等前期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多方筹措项目资金,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举债建设。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占用基本农田,避免征地、拆迁等。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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