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泾源县平凉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的申请》(泾水发〔2019〕2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调整如下:
一、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以泾发改审发〔2019〕20号文件对《泾源县平凉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原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12.21km²,营造水土保持林面积84.53hm²,补植措施面积45hm²,河道插柳桩防护1.6km,翻建小型拦水坝3座,涵管10处,修建生产道路长11.72km,道路林2500 株,修建路边排水渠长1081m,封禁治理1091.95hm²,封禁治理宣传牌9座。
原项目总投资为:工程总投资概算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二、根据黄花乡政府和项目所在村关于对部分项目进行变更的要求,经原设计单位实地勘测,现予以调整。
调整后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12.21km²,营造水土保持林84.53hm²,补植措施45hm²,河道插柳桩防护1.2km,翻建、新建桥涵8处,修建生产道路长10.52km,修建排洪渠509m,路边排水渠长480m,封禁治理1091.95hm²,封禁治理宣传牌9座。
项目总投资为:工程总投资概算500万元。资金来源: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原批复《关于〈泾源县平凉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泾发改审发〔2019〕20号)即日起废止。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地点等。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请抓紧办理涉及规划、选址、土地、环评、林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以上手续齐全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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