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县人民政府 > 泾源县人民政府
泾源县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4-03-26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2009年泾源县按照区、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全县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230余条,其中政务信息280条,工作动态信息240条,其他信息14980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发布,全县共录入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发布73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政务动态、政府工作、政策法规、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政府文件、应急管理、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九类信息。

二、具体措施

(一)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开,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二)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乡镇(街道)、各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监察、保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三)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紧紧围绕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落实、制度完善、公开内容、运行时效、意见反馈、投诉处理、满意程度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问卷调查等途径,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评议,充分吸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从社会各界选聘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不够“实”。部分信息公开义务人对学习培训不重视,只是简单学习,没有深学弄通;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仍然有部分单位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各信息公开义务人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却较少;四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不够“全”。

2010年,我县将按照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再作延伸,努力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全面性,全面覆盖《条例》要求公开和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加大对重点领域、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等信息进行公开力度,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