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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7    来源:泾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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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泾源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泾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行编制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泾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县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利用“平安泾源”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警务信息 1151 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指定牵头部门,按照规范,积极公开各类警务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平台,依申请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党务工作、财务等信息。本年度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36条。在依托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统筹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号等载体,广泛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累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1151条,在市县电视台播放政务动态70条,有效提升了全县公安工作公开化程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了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接收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全年没有因部门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引起群众投诉,也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执法管理服务工作更加阳光,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公开信息的领域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阶段,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核、  发布程序,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时、准确、有效,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与各级政府部门间沟通与协调,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拓展公开范围,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按照规定予以全部公开。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法律  意识,依法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足公安工作岗位实际,积极推动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公安工作整体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已完成《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重点分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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