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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3    来源:泾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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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泾源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5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泾源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提升公开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泾源、法治泾源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一)主动公开。聚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执法公开、政府服务等重点领域,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公开新格局。线上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等专栏及我局“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平安泾源”抖音号、“泾源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众平台,共发布各类稿件550篇,其中原创稿件349篇,被人民公安报、人民法制网等中央级媒体转载刊发4篇,被区级新闻媒体转载刊发80篇,发布视频80条。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警营开放日、“七进”活动等载体拓宽公开渠道,确保群众便捷获取权威信息,共接待咨询群众1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130000余份,各种防骗案件专用宣传彩页11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70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准确、规范。持续畅通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指引和服务。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信息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责任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导向正确。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核查,及时更新、废止失效信息。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确保公开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网站主阵地作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优化信息分类,及时更新内容,提升群众体验。拓宽新媒体传播渠道,积极运用“平安泾源”微信公众号、“平安泾源”抖音号、“泾源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发布警务资讯、安全提示、预警信息,创新互动形式,增加传播效果。用好传统公开方式,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警营开放日、“七进”活动等形式,多渠道公开信息,方便不同群体获取。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内部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主动公开监督渠道,持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本年度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081

行政强制

8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13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泾源县公安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部分领域受警务工作影响,公开内容尚显原则性,与群众的精细化信息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渠道协同性欠缺。政府网站与公安新媒体平台信息更新不同步,部分线下公开渠道维护不及时,信息实效性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科室队所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理解不深,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等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我局针对存在的不足,从群众需要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聚焦需求导向,深化公开领域。针对群众和企业高度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安交管、户政、出入境等业务,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精准解读和服务指引,推动公开内容更加具体、过程更加透明。

(二)聚焦渠道协同,构建公开矩阵。建立政府网站与公安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运行机制,明确更新时限,加强乡镇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警务站等线下平台建设,按期开展公开栏维护检查,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三)聚焦能力提升,强化培训指导。加强对各警种部门、基层所队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针对性培训,全局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2025年,我局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切实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制度,按照规范流程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

2.2025年,我局共答复12345平台群众咨询投诉问题328件,办结328;12389平台15件,办结15;信访局转送信访件8件,办结8件。

3.2025年,我局组织开展以“‘放管服’面对面,车驾管‘心连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了社会各行各业的代表参加活动,使群众走进政府、靠近机关,进一步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开放,促进政府透明,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5年度泾源县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源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泾源县滨河路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邮编:756000,电话及传真号:0954-5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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