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文件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泾源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区、市、县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政务公开需求。一是做好信息公开。2021年县卫生健康局以不同渠道和方式共公开政府信息397条。其中: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健康泾源”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9条。二是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政府公开申请。三是加强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泾源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四是加强平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和“健康泾源”微信公众号维护运营,严格按照政府办、网信办等部门要求,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对外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发布的内容主要涉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工作动态、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健康知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
2021年,我局处理答复网民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领导信箱”、问政互动及区卫健委12320卫生热线反映的诉求97次,受理各类咨询电话15688次,“健康泾源”微信平台粉丝达到1221人;总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 | 复议后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延迟公开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疫情防控信息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网站公开数量少。三是相关科室信息公开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要求。二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切实提高各职能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泾源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其重点任务落实台账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均已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