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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9    来源:泾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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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泾源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领域,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泾源县医疗保障局通过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2篇。其中:部门信息公开目录42篇,部门决算1篇,政府开放日5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卫生医疗2篇,法治政府建设1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按要求上报。二是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信息、政府开放日、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卫生医疗、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预决算及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调整完善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工作力量,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不断增加,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透明性,需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五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精准扶贫、数字化建设、智慧城市等工作深度融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积极参与制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本部门及时发布重大决策事项的依据、进展情况及落实情况,强化重大决策结果公开。

(2)及时规范发布有关信息。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医药机构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信息公开,严格按规定及时将新增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信息公示。

(3)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公开制度,对非涉密的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发布普法信息,公开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情况。

2.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将单位年度决算报告、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在泾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优化完善《泾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明确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扎实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让医疗保障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开设泾源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按照“谁开设 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做好舆情应对引导工作。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网上业务经办服务能力,继续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开展省内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报销异地即时结算,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持续做好基层网上服务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

4.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1)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年度医疗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在三定方案中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构,领导分工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

(2)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积极参与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及时公示医药机构新增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评估结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社会公众监督。

(3)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优化完善《泾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明确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制定政务公开目录与规范,规定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逐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4)加强相关基础工作。一是在部门网页依规公开机构概况(部门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人事信息)、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收发文件全部实行电子签批,拟制公文时在发文流程单中增加“公开属性”栏目并设置为必填项,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定工作,加强公文内容、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明确标定“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及“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公开属性。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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