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消防救援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现将泾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