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持续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对照自身职责,落实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监督全系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年终述法、法治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局党组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1次、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3次。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划。研究制定《泾源县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泾源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及时更新《泾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对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分工,明确任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目前,农业农村局27名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其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9人全部持证上岗。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泾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执法时均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记录从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到归档管理的各个环节。全年接到行政许可申请15件、受理15件办结、准予许可15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起(其中1起案件被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为优秀案件),罚款4393元,没收假劣兽药20公斤;办结转接案件和投诉3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合理合法,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泾源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了随机检查计划、执法人员信息、被检查单位救济渠道等信息,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6轮(次),检查监管对象32家(次)。四是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机制。全年开展行政检查32次,出动执法车辆128辆(次)、执法人员270人(次),其中:与固原市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20次。五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精神,将33条轻微违法行为,在“适用规定条件”或“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适用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列入不予行政处罚范围。
(三)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能。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18条,其中: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结果、重大决策等政务信息95条,公示公告120条,政务动态3条。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合法决策。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泾源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泾源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程序完成重大决策事项《泾源县2022年肉牛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发布,按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泾源县特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和发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全年出庭应诉3次、审查合同文本10份、参与处理纠纷2次、审核规范性文件1份、参与重大行政决策5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三是坚持问政于民。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办结12345政务热线反馈意见45件,其中:求助27件,咨询6件,投诉11件,办结区、市、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25件。
(四)加强学习宣传,树牢法治思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制定了《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订阅《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7本。局党组(扩大)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10余次,局属各单位多次在职工会议和“一五”学习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宣讲活动9场次,举办专题辅导1次,组织法律测试2次。二是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制定了《泾源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普法学法计划》《泾源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结合业务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5场次,制作宣传展板6块、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50户。三是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把民法典、宪法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普法工作总体安排,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解、集中观看教学视频、网络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主题宣讲活动1次、发放学习资料2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条、摆放宣传展板2块、向群众提供法律知识咨询5人次、利用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农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缺少具有法律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与目前法治工作日趋专业性、复杂性、挑战性的要求不相匹配。二是部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自觉性不够高。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规范农业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发挥风险评估功能,规范材料归档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决策程序正当性和专家论证质量,加强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推动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化、长效化,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进柔性执法、公正执法,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继续加大“八五”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农业农村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2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 ||||||||||||||||
| 序号 | 执法 | 行政执法数据 | ||||||||||||||
| 类别 | ||||||||||||||||
| 1 | 行政 许可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 15 | 15 | 15 | 0 | 0 | ||||||||||||
| 2 | 行政 处罚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
| 0 | 3618.00 | 775.00 | 0 | 0 | 0 | 4393 | ||||||||||
| 3 | 行政 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 | 行政征收征用 | 征收次数 | 征用次数 | 征收总金额 | ||||||||||||
| 0 | 0 | 0 | ||||||||||||||
| 5 | 行政收费 | 次数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
| 0 | 0 | |||||||||||||||
| 6 | 行政确认 | 次数 | ||||||||||||||
| 0 | ||||||||||||||||
| 7 | 行政检查 | 次数 | ||||||||||||||
| 32 | ||||||||||||||||
| 8 | 行政给付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
| 0 | 0 | |||||||||||||||
| 填表说明: | ||||||||||||||||
| 1.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 ||||||||||||||||
| 2.行政许可中,“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 | ||||||||||||||||
| 3.行政处罚中,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按一件行政处罚计算,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 ||||||||||||||||
| 4.行政检查中,检查一个检查对象的,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 ||||||||||||||||
| 5.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征收、收费、给付完毕的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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