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为指导,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中心、股室协调联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成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三重一大”工作。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开展“一把手”讲法、集体研讨等学法方式,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各中心、股室,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学法用法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局党委、中心组、“二五”学习第一议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宪法》《民法典》《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一年来,组织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12次、党员集中学习14次、干部例会学习66次,通过以会代培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开展法律宣传,努力营造法律环境。制定《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宪法宣传周”宣传等活动,营造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头脑的有效氛围。定期开展法律培训讲座,通过线上线下有奖问答、知识竞赛、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学法、用法的思想意识,推动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宣传法活动向纵深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泾源县发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修订了《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信息。
(二)规范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中心、股室分工协作、规范操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等各项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我局共印发文件41件,制定扩大消费政策措施1件。所有文件均通过法律顾问审核后经各县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市场主体代表征求意见后印发。
(三)规范价格认定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严格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开展定价活动,严格履行政府定价法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及兼职律师参与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全面完成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城乡用水价格、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等服务性收费各政府定价事项审核核定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执法证件年审、换证工作。及时更新公示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服务指南等。规范开展执法工作,亮证执法,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规范,执法决定主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开展行政检查17次,行政确认11次。
三、规范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进营商环境规范化、法治化。建立企业救助和退出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讼服务机制,为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维护依法诚信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两个一站式”机制,加快办理涉企案件,提升执行案件效率,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69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展“检查护航民企发展”活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有法律保护。实施“法治体检”行动。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向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重新梳理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规定取消。二是依托政府信息网,公开公示涉及重大项目审批、招投标、进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编制完成《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指南》,明确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减少了群众到现场的次数。三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全面实现一网受理并联审批。备案类项目只要在负面清单以外,符合产业政策且企业征信良好,便可实现即时办结。为企业松绑减负明显,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四是着眼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供给。为开放带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借助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听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意见建议,以高质量服务高质量改革、引领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开展粮食及价格执法。一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泾源县粮食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2022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共计17次,其中对政府临时原粮储备企业检查2次,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检查9次,对2家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网点检查6次,做到了储备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账实相符。二是按照《价格认定规定》要求的原则、办法、程序出具公正、合理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受理业务11件,认定金额1.808万元,办结率100%,无复核案件。充分发挥了价格认定职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司法、行政机关定罪量刑、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根据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泾源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思想意识引领。坚持以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强化使命担当,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结合网络新媒体开展线上普法,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党员干部法律观念,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深入推进全体党员干部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发改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工作中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是全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限,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相关内容,进一步推进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公开工作重点。将主动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行政处罚依据标准、行政事项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矢志不移坚持“刀刃向内”改革攻坚,初心不改狠抓服务提升、环境优化,共同推进法治环境建设,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让企业时时刻刻感受到营商环境的变化,切实增强群众在法治建设改革推进中的获得感。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报送单位: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送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序号 | 执法 类别 | 行政执法数据 | ||||||||||||||
1 | 行政许可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0 | 0 | 0 | 0 | 0 | ||||||||||||
2 | 行政处罚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合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 行政征收征用 | 征收次数 | 征用次数 | 征收总金额 | ||||||||||||
0 | 0 | 0 | ||||||||||||||
5 | 行政收费 | 次数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
0 | 0 | |||||||||||||||
6 | 行政确认 | 次数 | ||||||||||||||
11 | ||||||||||||||||
7 | 行政检查 | 次数 | ||||||||||||||
17 | ||||||||||||||||
8 | 行政给付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
0 | 0 | |||||||||||||||
填表说明:
1.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量。
2.行政许可中,“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的数量。
3.行政处罚中,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按一件行政处罚计算,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4.行政检查中,检查一个检查对象的,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的统计范围是上述期间征收、收费、给付完毕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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