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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及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08-21    来源:泾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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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厅属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作用,助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以下简称“28项措施”),并配套形成任务分工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落地见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研究推出28项措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出28项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增强抓好各项措施推进落实的自觉性,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推进落实。28项措施紧紧围绕当前企业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关心关切的问题,对标自治区要求,提出着力打造和助力创建市场竞争、治安治理、交管安全、政务服务、柔性执法、社会信用、创新实干“七个环境”,并配套形成任务分工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研究具体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抓部署、抓协调,一项一项抓推进,确保落地见效。

三、注重系统推进,确保科学稳妥。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系统推进落实28项措施。要突出求真务实,对涉及放权的措施要加大事中和事后监管,对涉及执法的措施要严格依法办理,确保科学稳妥推进落地。要及时组织培训,精准吃透政策规定,增强科技支撑,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打通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更好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四、强化督导督办,加快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在抓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强化任务督查、进度督查、成效督查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企业、取信于民。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清单抓紧落实,厅属各责任部门提前准备措施阐释和宣传口径,各地暂不公开对外公开宣传,公安厅将于近期统一组织召开发布会,公布相关措施并进行解读,确保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公安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全方位提质升级服务保障企业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提升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聚力“扩”,扩容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功能,不断扩展公安政务服务新领域、新模式。聚力“减”,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努力给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利、更满意的公安政务服务。

1.拓展涉企服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在“宁警通”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法人事项专栏,实现企业办理事项一键导入、快捷办理。2023年3月底前,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申请功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查询条件的单位,可在线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由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结果。持续深化“365天×24小时”政务服务,公安窗口全天候受理办理涉企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法制总队牵头,治安总队、网安总队、禁毒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2.开启“招才引智”绿色通道服务。助力“才聚宁夏1134”行动,为在宁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容缺受理、急事急办、送证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予以签发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3.进一步优化企业“走出去”服务。为我区赴海外投资项目、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的“绿名单”企业,推出“减免审查、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的出境便利举措,对“绿名单”企业办理证件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提供12367出入境热线服务,全区出入境窗口“一号接听、接听即办、一办到底、办结反馈”,全天候接受企业群众出入境业务咨询、评价和监督。(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4.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驾驶证业务。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于2023年底前回国(入境),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补办手续,恢复驾驶资格。境外中国公民回国(入境)后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领中国驾驶证,境外驾驶证有效期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可正常申请换领中国驾驶证。(交管局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5.实施网络安全“121”服务机制。通过1个电话热线(0951-6136385)、2个外脑智库(“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库”“网络安全通报机制专家库”)、1个上门服务活动(网络安全“进企业”),实时为企业提供网络安全政策咨询答疑、专家技术指导等,定期为辖区重点企业解读网络安全“四法一条例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对新型互联网企业精准服务。(网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6.推行开具户籍类证明“全区通办”。2023年3月起,区内公民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的,经公安网查实,可以在全区任意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开具。(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7.实现户籍迁入业务全国“跨省通办”。2023年3月起,公民办理跨省户籍迁入业务的,可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直接办理,申请人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8.推行保安服务许可“容缺办理”和保安员考试“上门送考”。申请人申办保安服务许可业务,符合基本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或完善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可先行予以办理。保安服务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企业、保安服务公司批量申请保安员证考试的,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上门送考。(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二、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围绕服务和保障“六新六特六优”等重点产业发展,立足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双职能,紧盯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高效打击、标本兼治,有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着力创新完善“免打扰”式服务监管模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9.严打涉企突出违法犯罪加大追赃挽损。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围标串标”等各类涉企经济犯罪,专项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暴力和软暴力讨债、非法阻工扰序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最大程度为企业追赃挽损,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森林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0.强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源头防治。在线上平台建立虚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重点园区建立实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法律政策供给,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提升源头防治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食药环侦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1.优化旅馆和民宿服务管理。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面落实特种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对申请准入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息核查,提升审批和核查效率。民宿行业监管更加包容审慎,对符合旅馆业设立登记条件的民宿依法办理证照。指导乡村民宿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二维码等线上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引导民宿行业规范发展,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2.推行“无感式”非现场监督管理。规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优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非必要不“打扰”企业。依托宁夏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将属地备案企业网站纳入监测范围,实时安全巡查,及时预警提示,指导企业防范和消除网络安全隐患。(治安总队、网安总队、禁毒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三、有力强化护企安企的安全治理环境。充分发挥平安宁夏建设主力军作用,着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大预警预测预防,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常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增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意识和能力,全力为企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13.常态开展涉企风险预警提示。定期开展涉企警情案件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涉企警情案件发生规律和异常态势,向企业精准推送防范非法投融资、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网络安全漏洞隐患和数据风险等预警信息,提升企业防范意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经侦总队、刑侦总队、网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4.精准推进涉企反诈治理。适时组织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反诈教育培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持续严厉打击涉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时止付冻结涉案资金,加快涉案资金返还,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利。(刑侦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5.加大企业周边人防物防技防。指导推动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在周边安装摄像头、报警器等智能设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防控能力。加强对重点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定期开展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企业整体防控能力。(治安总队、科信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6.实施“护航空港行动”。有力保障旅客安全出行和银川机场四期建设,借助空港立体化平台项目,实现智能预警、数据分析,向企业推送施工安全隐患提示、车辆审验提醒、通行证办理信息,提升信息化治安管理水平,帮助企业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效率,及时有效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机场公安局负责)

17.实施“油区千井管护计划”。护航油区企业发展,分片区制作作业区油井导航图,建立警员联系片区机制,精准快速出警,组建“村村联动”网格员队伍,服务触角向油田各作业区延伸,全力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石油公安局负责)

四、积极提供保通保畅的交通安全环境。持续优化“车驾管”便企服务,着力“放”,依法依规放开限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群众出行。着力“通”,放宽城市道路通行限制,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效率。

18.延伸下放大货车注册登记业务。在向盐池县车管所下放大货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基础上,2023年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银川市灵武市车管所、石嘴山市平罗县车管所、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车管所延伸下放大货车注册登记业务,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在家门口办理大货车注册登记。(交管局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19.开通货车电子通行码“绿色通道”。全面推动利用“交管12123”APP及五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渠道申请、发放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缩减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发反馈时限,自2023年3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动申领城市货车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由原来的无审核时限要求,改为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结果。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申请在市域范围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实行城市货车通行码“一站式”申领、市内“一码通用”,无需分别申请办理。(交管局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五、切实构建公正包容的柔性执法环境。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加快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审慎包容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努力实现最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20.强力开展涉企案件积案清理。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企业被侵害案件,挂牌督办一批涉企积案,提高涉企办案质效,推动涉企积案“清零”。开通涉企案件受案“绿色通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迅速告知企业并提供处置建议。(经侦总队、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石油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21.稳慎办理涉企经济案件。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可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不得采取羁押措施;对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由集体审议研究决定;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核;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账户、资金等,在查明后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法制总队牵头,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禁毒总队、森林公安局、石油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22.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执行基准,依法编制《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向社会公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情形,能采取批评教育手段达到执法目的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中更加突出提醒纠正和帮扶引导,加大包容审慎执法力度。(法制总队牵头,治安总队、交管局、网安总队、督察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六、助推创建诚信友善的社会信用环境。着眼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和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带头守信践诺,健全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双公示”机制运行,努力实现公安行政管理效能和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双提升”。

23.深化信用承诺制度推广。优化落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加大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提升核查效率,助力企业快速经营运行。(治安总队、网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24.纵深推进“双公示”制度落实。编制《全区公安机关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推动公安涉企执法信息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对未发生违法行为、信用良好的互联网、交通运输等企业办理备案、审验等业务畅通“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开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企业申请修复信用的,公安机关按程序及时进行审核,协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实现依法监管和助企发展双重效果。(法制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25.常态化开展公安机关涉企收费清理。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梳理公安机关涉企缓缴、免缴或降低收费等措施并严格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照现有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清单,定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清理。(警保部、审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七、大力营造改革引领的创新实干环境。提升站位,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全警全力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求真务实,紧扣公安职责改革创新,健全优化警企联系机制,按需动态出台利企惠企政策措施,激发和汇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安力量。

26.固化优化“企业警长”联系机制。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加强警企共建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符合本地特色的联系模式,动态调整结对名单,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紧扣公安机关职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法制总队牵头,厅属各警种和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按职责落实)

27.集约优化警企服务站点。集约线下服务站点,统筹社区警务室、经侦警企联络站、知识产权保护站、网安警务室等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扩容线上服务载体,依托“宁警通”“法治营商环境”功能,有序推进“云上联络站”建设,精准向企业推送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法制总队、治安总队、经侦总队、食药环总队、网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28.建立“亲清”警企关系负面清单。明确警企交往定位,厘清警企交往界限,依法划定与企业交往中“可为”的行为范围及“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清”警企关系。畅通涉企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回应企业诉求。(督察总队牵头,组织处、人训处、经侦总队、治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附件:

宁夏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8项措施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推进步骤

完成时限

政策依据及说明

1.拓展涉企服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在“宁警通”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法人事项专栏,实现企业办理事项一键导入、快捷办理。2023年3月底前,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申请功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查询条件的单位,可在线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由公安机关核查后出具结果。持续深化“365天×24小时”政务服务,公安窗口全天候受理办理涉企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

利服务。

法制总队牵

头,治安总队、网安总队、禁毒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云峰

法制总队:统筹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随时可办”一体推进,2月中旬完成法人事项专栏建设;2月底完成实人认证技术对接;2月下旬完成“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功能开发及试运行,2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网上办理操作指南,正式运行线上申请功能。

治安总队:1.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明确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主要流程为:社区民警通过“宁警通”网上受理企业申请后,通过公安网开展核查,出具纸质件查询结果文书,按照申请人网上申请时选择的取件方式(邮寄上门或到派出所取件)反馈结果。(2月底完成)

2.待“宁警通”网上申请业务开通后,下发通知,启动办理工作。(2月底前完成)
网安总队、禁毒总队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一网通办”工作,线上线下办件数据全量向“宁警通”归集。

2月底前

公安部印发《全国公安机关“一网通办”建设规划》《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自治区《加快我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公安机关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实施细则》。

2.开启“招才引智”绿色通道服务

助力“才聚宁夏1134”行动,为在宁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容缺受理、急事急办、送证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予以签发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出入境管理总队:1.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梳理在宁企业高端人才底数。(2月底前完成)

2.点对点为我区目前在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容缺受理、急事急办、送证上门以及缩短签发时限服务措施,并在涉外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3月底前完成)

3月底前

根据国家移民局《12项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在宁外籍高端人才签证措施进行优化。

序号

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推进步骤

完成时限

政策依据及说明

3.进一步优化企业“走出去”服务

为我区赴海外投资项目、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的“绿名单”企业,推出“减免审查、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的出境便利举措,对“绿名单”企业办理证件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提供12367出入境热线服务,全区出入境窗口“一号接听、接听即办、一办到底、办结反馈”,全天候接受企业群众出入境业务咨询、评价和监督。

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出入境管理总队:1.研究下发《进一步加强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绿名单”制度工作的通知》,对服务措施进行分解、细化和宣传。(2月底前完成)2.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12367热线服务平台管理运行制度》,从优制定服务标准,规范优化平台运行。(3月底前完成)
3.对接商务部门梳理更新“绿名单”企业情况,走访摸清属地企业底数,建立绿色警企联络机制,全程跟进服务。(3月底前完成)
4.对接移动公司优化全区“一号接听”技术保障工作。(3月底前完成)
5.定期采取电话回访企业、群众,通过定期研判,通报督促各地措施落实及12367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3月底前

国家移民局《关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新举措》:“为境内企业派出员工赴境外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赴境外扩展国家市场、参加重点谈判和重点会议的,提供办理护照等证件和出入境便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依法对证件制发流程、时限进行优化,高效保障我区企业合理出境需求和合法权益。

政策解读:12367出入境管理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整合全国边检机关和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现有咨询服务资源,全国统一上线运行的热线平台。平台于2021年4月8日上线运行,全区各级出入境部门热线电话统一整合为12367热线服务电话。

4.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驾驶证业务

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于2023年底前回国(入境),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补办手续,恢复驾驶资格。境外中国公民回国(入境)后持境外驾驶证办理换领中国驾驶证,境外驾驶证有效期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可正常申请

换领中国驾驶证。

交管局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交管局:落实各项配套保障,组织做好系统升级、业务培训等实施准备(2月10日前);2月10日各项措施正式推行。

2月底前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3〕11号便利持境外驾驶证换领中国驾驶证要求。

5.实施网络安全“121”服务机制

通过1个电话热线(0951-6136385)、2个外脑智库(“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库”“网络安全通报机制专家库”)、1个上门服务活动(网络安全“进企业”),实时为企业提供网络安全政策咨询答疑、专家技术指导等,定期为辖区重点企业解读网络安全“四法一条例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

对新型互联网企业精准服务。

网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陈加先

网安总队:1.公示1个热线,实时解答网络安全等保备案及相关业务难题。
2.向各单位发布2个专家智库,加强网络安全专业指导。
3.全面开展“网络安全进企业”活动,提升企业法制意识。

2月底前

公布热线为网安部门创新工作;网络安全专家依据《宁夏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组管理办法》履行职责;按照《网络安全法》,网安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履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能。

政策解读:电话热线(0951-6136385)根据2020年12月《宁夏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便民利企15项措施》建立网络安全培训、服务保障机制、助力企业网络安全的工作要求公布热线,热线电话由人工接听,24小时面向全区开展咨询服务。两项专家库依据宁夏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设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专家库”专家库为32人,“网络安全通报机制专家库”为50人,由自治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办公室在各单位自主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包括公安机关业务骨干、科研院所专家教授、互联网企业头部企业高管等人员组成。

6.推行开具户籍类证明“全区通办”

2023年3月起,区内公民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业务的,经公安网查实,可以在全区任意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开具。

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治安总队:1.研究制定《“跨省通办”业务及电子签章系统操作流程》。(2月底前完成)

2.对全区户籍民警及辅警开展业务培训(视频方式),并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协调系统及电子签章系统的试运行。(2月底前完成)
3.通过试运行,进一步调整系统和工作流程后,面向全区开通业务。(2月底前完成)

2月底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及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7.实现户籍迁入业务全国“跨省通办”

2023年3月起,公民办理跨省户籍迁入业务的,可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直接办理,申请人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治安总队:1.协调公安部三局,通过全国“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对我区所有户籍迁移业务事项进行数据对接调试。(2月底前完成)
2.对全区户籍民警及辅警开展业务培训(视频方式),并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应用系统的试运行。(2月底前完成)
3.通过试运行,进一步调整系统和工作流程后,面向全区开通业务。(2月底前完成)

2月底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及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2022年我区已实现对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等5类户籍业务“跨省通办”,此次在户籍办理上进一步拓展深化,推动全区户籍迁入类业务“跨省通办”。

8.推行保安服务许可“容缺办理”和保安员考试“上门送考”

申请人申办保安服务许可业务,符合基本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或完善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可先行予以办理。保安服务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企业、保安服务公司批量申请保安员证考试的,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上门送考。

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治安总队:1.印发《关于推行保安服务许可“容缺办理”和优化保安员考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优化保安监管工作。(2月底前完成)
2.每半年联合警务督察部门督导各地推行保安服务许可“容缺办理”、保安员考试“上门送考”工作落实情况。

2月底前

容缺办理,是指对符合信用条件的申请人,在申办保安服务许可业务时,具备申请该项业务的主要材料和条件,但是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非主审要件,审批部门先予办理的政务服务活动。

9.严打涉企突出违法犯罪加大追赃挽损

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围标串标”等各类涉企经济犯罪,专项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暴力和软暴力讨债、非法阻工扰序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最大程度为企业追赃挽损,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森林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陈加先

李云峰


经侦总队:1.印发2023年全区公安经侦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护航”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区经侦部门持续加大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突出经济犯罪,穷尽手段措施追赃挽损。(3月底前)

2.年内组织召开2次工作推进会。

3.定期跟进督导落实。

4.积极开展涉企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刑侦总队:负责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暴力和软暴力讨债、非法阻工扰序等苗头性违法犯罪。
食药环侦总队: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
森林公安局:负责对破坏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打击。

全年开展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对各部门管辖案件范围行使各自打击职责。

10.强化涉企知识产权保护源头防治

在线上平台建立虚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在重点园区建立实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强法律政策供给,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提升源头防治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食药环侦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食药环侦总队:1.4月底前,在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每月开展1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活动,组织民警、相关专业人员通过走访企业、座谈交流、培训指导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加强政策法律供给,帮助企业解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
2.2月底前,依托宁警通“法治营商环境”专区建立虚拟知识产权保护站,3月底前,将虚拟保护站投入运行,梳理发布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3.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4月底前

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今年计划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优化推行。

根据《全区公安机关“昆仑2022”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1.优化旅馆和民宿服务管理

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全面落实特种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对申请准入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息核查,提升审批和核查效率。民宿行业监管更加包容审慎,对符合旅馆业设立登记条件的民宿依法办理证照。指导乡村民宿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二维码等线上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引导民宿行业规范发展,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治安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治安总队:1.进一步明确区分旅馆业、民宿行业监管要求。(2月底前)

2.落实分类监管办法,加强对各地民宿管理和监督指导。3.开展民宿企业安全防范指导帮助,对民宿企业培训指导,实现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手机APP等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

3月底前

文旅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部6项便利办理公安业务政策措施要求,通过联合审核、告知承诺等方式,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的办证服务,便利乡村民宿经营者落实住宿登记等安全管理。

12.推行“无感式”非现场监管管理

规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优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非必要不“打扰”企业。依托宁夏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将属地备案企业网站纳入监测范围,实时安全巡查,及时预警提示,指导企业防范和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治安总队、网安总队、禁毒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陈加先

李云峰

治安总队:制定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计划;(2月底前完成);3月-11月,按照联合监管计划开展联合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全年开展)
网安总队:全年开展网站远程检测服务,将全区重点企业网站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隐患。
禁毒总队:依托“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将宁夏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麻黄草等重点物品纳入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提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水平。

3月底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第十五项规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第三十一项规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警种部门根据年初报备的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3.常态开展涉企风险预警提示

定期开展涉企警情案件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涉企警情案件发生规律和异常态势,向企业精准推送防范非法投融资、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网络安全漏洞隐患和数据风险等预警信息,提升企业防范意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经侦总队、刑侦总队、网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陈加先

李云峰


经侦总队:1.结合我区涉企经济犯罪发案情况,常态化对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开展分析研判。2.根据分析研判结果,通过“平安宁夏”、各县区公安局公众号、警企联络群等载体,定期推送涉企经济犯罪预警提示。
网安总队:1.将全区企业网站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平台,协助企业全年实时开展监测安全风险。2.经风险监测平台预警发现的漏洞信息,通过《整改通知书》及时向企业推送预警提示。

全年开展

《公安部党委2023年工作要点》。

14.精准推进涉企反诈治理

适时组织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反诈教育培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持续严厉打击涉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时止付冻结涉案资金,加快涉案资金返还,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利。

刑侦总队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陈加先

刑侦总队:1.制定全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厅反诈中心联合国资委开展反诈宣传进企业活动。(4月底前)

2.全年积极打击涉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维护企业良好运行。(6月底前)

全年开展

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积极构建全民反诈格局。

15.加大企业周边人防物防技防

指导推动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在周边安装摄像头、报警器等智能设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防控能力。加强对重点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定期开展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企业整体防控能力。

治安总队、科信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李云峰

科信总队:1.组织各市、县(区)分局梳理报送企业自建视频情况。

2.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将自建视频向公安机关开放授权。(3月底前)

3.按照《2023年全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智能化前端建设任务书》,对各地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公安机关打防控管服水平提供支撑。(6月底前)
治安总队: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将重点企业、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纳入重点巡防区域,加强街面警务站(驻勤点、屯警点)和勤务车组建设,实现“1、3、5 分钟”快速反应要求,落实“精准巡防”目标任务。(全年持续推进)

6月底前

落实公安部立体化信息化法治防控体系建设要求。

16.实施“护航空港行动”

有力保障旅客安全出行和银川机场四期建设,借助空港立体化平台项目,实现智能预警、数据分析,向企业推送施工安全隐患提示、车辆审验提醒、通行证办理信息,提升信息化治安管理水平,帮助企业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效率,及时有效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机场公安局负责

李德胜

机场公安局:1.完成辖区企业在控制区行驶车辆的摸底登记和通行证件办理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在空港立体化平台中搭建相应功能模块。(3月底前)
2.对内场车辆日常管理、运行模式进行优化,对通行证件办理申请、审核及其他业务进行全流程优化,同时在空港立体化平台功能模块中试运行,优化各项业务办理运转情况。(6月底前)
3.上线运行空港立体化平台,解决企业内场车辆管理、通行证件办理、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流程繁琐、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通行证办理时间久等问题。(9月底前)
4.随着银川机场四期扩建项目推进,跟进启动工程项目管理子模块,帮助企业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效率。

9月底前

按照民航局公安局印发《民航局关于平安民航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关于开展“平安民航”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民航公安空防安全体系建设,以立体化信息化为基础,开展民航安保大数据共享和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效率。

17.实施“油区千井管护计划”

护航油区企业发展,分片区制作作业区油井导航图,建立警员联系片区机制,精准快速出警,组建“村村联动”网格员队伍,服务触角向油田各作业区延伸,全力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

石油公安局负责
配合部门:科信总队,盐池县、彭阳县公安局。

李德胜

石油公安局:研究制定油区各作业单位警员联系机制(2月底前);走访油区各基层作业单位,实地勘查标注井台坐标,做到油区井台全覆盖(3月底前);补全导航图灰色部分,优化绘制绿色出警路线,科学划分片区(4月底前);5月底前组建村村联动网格员队伍;常态化组织实施。

5月底前

此项工作属于石油公安局创新工作,主要是服务触角向油田各作业区延伸,适应油区地形复杂、4G网络覆盖不全实际,制作导航绿图,分片区管理,做到警企共建、村村联动,保障精准快速出警,扎实筑牢油区安全稳定基础。

18.延伸下放大货车注册登记业务

在向盐池县车管所下放大货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基础上,2023年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银川市灵武市车管所、石嘴山市平罗县车管所、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车管所延伸下放大货车注册登记业务,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在家门口办理大货车注册登记。

交管局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交管局:1.组织县级车管所选派查验员到市级车管所跟班学习。(5月底前)
2.5月20日前做好拟下放注册登记权限的县级车管所查验通道建设和调试。(5月20日前)
3.5月25日前做好大货车下放的系统对接和权限调整和相关系统应用人员的培训。(5月25日前)

4.组织做好业务流程测试,保障系统正常运用。(5月25日前)
5.大货车登记业务开办向社会面发布县级车管所办理大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公告,对办理车辆注册的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6月底前

此项工作属于交管局创新工作,今年在试点基础上拟在全区四市选点推行。

19.开通货车电子通行码“绿色通道”

全面推动利用“交管12123”APP及五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渠道申请、发放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缩减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发反馈时限,自2023年3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动申领城市货车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由原来的无审核时限要求,改为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结果。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申请在市域范围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实行城市货车通行码“一站式”申领、市内“一码通用”,无需分别申请办理。

交管局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交管局:1.自3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动申领城市货车临时通行码(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一律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结果。
2.对申请在市域范围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在6月底前实现城市货车通行码“一站式”申领、市内“一码通用”。

6月底前

公安部办公厅2022年9月16日《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安部6项便利办理公安业务政策措施要求。

20.强力开展涉企案件积案清理

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企业被侵害案件,挂牌督办一批涉企积案,提高涉企办案质效,推动涉企积案“清零”。开通涉企案件受案“绿色通道”,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迅速告知企业并提供处置建议。

经侦总队、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石油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陈加先

李云峰


经侦总队:负责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刑事诉讼案件;1.全面梳理一批涉企积案进行挂牌督办。(3月底前)

2.对挂牌督办的涉企积案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

3.挂牌督办的涉企积案全部清理完毕。(12月底前)
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石油公安局负责对各自侦办的涉企刑事犯罪积案开展清理。

12月底前

公安部《关于推进受立案问题常态化防范治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

21.稳慎办理涉企经济案件

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可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不得采取羁押措施;对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由集体审议研究决定;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核;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账户、资金等,在查明后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法制总队牵头,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禁毒总队、森林公安局、石油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云峰

法制总队、经侦总队:联合制定《全区公安机关涉企经济案件办理工作规定》,下发通知在全区部署涉企案件稳慎办理。(3月底前)法制总队负责在执法办案系统增加涉企案件立案环节法制审核功能;对涉企经济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由各地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
刑侦、治安、网安等部门强化业务警种监督,指导推动规定落实落地;各地根据工作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法制总队定期对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3月底前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严防以行政、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防因对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严防超范围、超时限、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对涉企经济案件立案审核、人员、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22.推行包容审慎执法

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执行基准,依法编制《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向社会公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情形,能采取批评教育手段达到执法目的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中更加突出提醒纠正和帮扶引导,加大包容审慎执法力度。

法制总队牵头,治安总队、交管局、网安总队、督察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云峰


法制总队:牵头制定《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板)》(2月底前),收集整理各警种报送清单,形成全区公安机关包容免罚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4月底前)
治安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负责对照模板形成本警种条线包容免罚清单,3月前完成。

4月底前

王小洪部长在2023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改进执法方式方法,要注重执法效果;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23.深化信用承诺制度推广

优化落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加大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提升核查效率,助力企业快速经营运行。

治安总队、网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陈加先

治安总队:1.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3月底)

2.优化承诺申报材料流程,加强对各地实施承诺制的监督指导。
网安总队: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条线指导培训,确保措施落地落实。

3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安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

24.纵深推进“双公示”制度落实

编制《全区公安机关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推动公安涉企执法信息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对未发生违法行为、信用良好的互联网、交通运输等企业办理备案、审验等业务畅通“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开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企业申请修复信用的,公安机关按程序及时进行审核,协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实现依法监管和助企发展双重效果。

法制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负责落实

李德胜

陈加先

李云峰

法制总队:按照数据标准和格式主动向自治区数据中心推送涉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对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共享,避免各地重复录入。(5月底前)
治安、网安、交管局:1.全面梳理本警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清单,配合梳理公安机关公共信用信息目录。(3月底前)

2.落实本部门“双公示”制度,并指导基层规范做好本警种“双公示”工作,配合完善信用信息公开、修复等机制。(4月底前)

5月底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公安机关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5.常态化开展公安机关涉企收费清理

积极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梳理公安机关涉企缓缴、免缴或降低收费等措施并严格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照现有收费政策和收费项目清单,定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清理。

警保部、审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徐海宁

警保部:每年定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清理,对照现有收费政策,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会费、其他强制或非强制性收费等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全年开展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公安机关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的通知》,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布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公安部将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确定为重点措施之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属协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会费、其他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收费等;对于相关企业以公安机关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的服务费,指定安装、搭售相关设备产生的收费,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不按要求落实或执行已出台降费减负政策等。

26.固化优化“企业警长”联系机制

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加强警企共建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符合本地特色的联系模式,动态调整结对名单,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紧扣公安机关职责帮助企

业协调解决问题。

法制总队牵头,厅属各警种和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按职责落实


李云峰

法制总队:1.统筹警企联系服务工作,下发关于持续深化警企联系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动态调整结对名单,突出工作重点,量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

2.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做法,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3.年内持续跟进督导落实,确保警企联系服务工作常态化、实效化。
治安总队、经侦总队、食药环总队、网安总队、督察总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经侦总队:与自治区工商联签订《关于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的意见》工作机制,开展联合调研、线索通报,送法上门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警企联系。(5月底前)

6月底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全区公安机关加强警企共建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发展需求,分类确定联系企业,结合我区重大项目规划,聚焦“六新六优六特”产业,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区、市、县公安机关分级研究确定联系服务的企业,建立联系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更新调整。坚持条块结合,分层级确定“企业警长”。

27.集约优化警企服务点

集约线下服务站点,统筹社区警务室、经侦警企联络站、知识产权保护站、网安警务室等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扩容线上服务载体,依托“宁警通”“法治营商环境”功能,有序推进“云上联络站”建设,精准向企业推送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

法制总队、治安总队、经侦总队、食药环总队、网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李德胜

陈加先

李云峰

法制总队:1.梳理汇总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企业站点情况。(2月底前)

2.在“宁警通”建成“法治营商环境”模块,收集整理全区企业信息上传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库。(2月底前)

3.指导相关警种维护本警种企业信息库,共享信息资源,做好联系服务支撑保障工作。提出统筹服务站点意见,指导警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治安总队、经侦总队、食药环侦总队、网安总队:负责梳理本警种服务站点情况,依托法治营商环境模块或警种平台,推进“云上联络站”建设,加强警企联系共建,积极向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服务。

3月底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全区公安机关加强警企共建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的意见》。

28.建立“亲清”警企关系负面清单

明确警企交往定位,厘清警企交往界限,依法划定与企业交往中“可为”的行为范围及“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清”警企关系。畅通涉企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回应企业诉求。

督察总队牵头,组织处、人训处、经侦总队、治安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落实

陈少宣

督察总队:1.建立“亲清”警企关系负面清单。(4月底前)

2.及时登记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和投诉举报线索,将“亲清”警企关系列入常态化督察工作。
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制定负面清单(4月底前),加强对本警种本领域落实清单工作的督导检查。

4月底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纪律政务处分法》,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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