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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5-01-26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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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源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泾政办发〔2024〕42号精神,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我局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公告等文件,必须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我局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由我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印发执行

《目录清单》就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事项等进行指导性列举,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规定开展。《目录清单》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产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文件。

2

工程管理类文件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

资产管理类文件

例如“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 文件。

4

营商环境类文件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5

应急管理类文件

例如突发事件应急、安全生产监管、事故报告和调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方面的文件。

6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7

专项行动类文件

例如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8

转发上级类文件

例如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9

文件清理类文件

例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0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在全县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告、通告、决定等。

提示: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讲话材料等;(二)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四)内部考核、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五)发文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六)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的通知;(八)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九)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十)行业技术标准文件、技术操作规程;(十一)涉密文件;(十二)其他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文件,均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重大行政决策

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或者调整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其他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制定重要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其他重要规划。

3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项等。

4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提示: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明确、可直接执行的决策部署任务,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决策可以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事例

1

行政许可类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5.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决定。

2

行政处罚类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3

行政强制类

所有的行政强制决定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4

其  他  类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提示:重大执法决定审查既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行政执法决定适当性方面的内容。具体为:1.行政执法 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性。2.行政执法的权限是否合法。3.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善、规范。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其他行政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和审查内容

1

由我局起草,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泾源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重点审查涉及政府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审核。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泾源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重点审查涉及政府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

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文件和事项(如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行政裁决、行政补偿决定、行政赔偿决定等)。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泾源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根据审查事项把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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